设置消防水泵时应设置备用泵,但当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 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A 、8
B 、10
C 、15
D 、22
【正确答案:B】
消防水泵和消防转输泵的设置均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的工作能力。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25L/S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10L/S时,可不设备用泵。
以下都是有所要求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8条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泵工作能力。当仓库、工厂、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25L/s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5.3条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泵工作能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0.2条《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化》3.5.4条涉及到消防都要求一备一用。
消防水泵不是必须互为主备。
一、原则上,设置消防水泵和消防传输泵时均因设置备用泵。
但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备用泵:
1、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
2、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
二、备用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的工作能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用一备一”或“用二备一”的比例设置备用泵。
备用泵的作用就是在主泵失去工作能力时,顶替主泵向系统中进行供水,避免消防给水系统失去供水能力。
扩展资料
消防水泵是灭火救援的重要设备,在消防灭火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按照我们的习惯性思维,凡是重要设备就应设过载保护。
但《民规》第8.6.3.5条、第10.2.2.4条(3)条规定:“对于突然停电会导致比因过负荷而造成损失更大的配电线路,不应装设切断电路的过负荷保护电器(如消防水泵的供电线路),但应装设过负荷报警电器”。
照此规定,消防水泵不应装设过载保护切断装置。这主要是考虑到火灾发生时,应全力保证消防用水的需要,因为由于水泵过载可能造成的线路、设备损失与火灾损失相比微不足道。
但在工程实际中甚至在一些标准施工图集,包括高校现行教材中所介绍的消防水泵电气图上,消防水泵电路仍然加上了过载保护切断电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水泵
参考资料来源:消防资源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