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
A 、开挖深度为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地下管线复杂的土方开挖工程
B 、开挖深度为2m的土方开挖工程
C 、基坑上口标高为-1.5m,基底标高分别为-3m、-4m、-5m的基坑支护工程
D 、桩顶标高为-1.5m,底标高为-16m的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
【正确答案:A】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具体有如下几类:
1、深基坑工程
(一)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
(三)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一)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一)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一)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家论证会会议程序
注:以下程序为一般通用程序,因地域会稍有不同。
专家论证会议按规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会议一般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以下为专家论证会的常规会议程序:
1. 介绍参会各方人员 参会人员一般包括:
(一) 专家组成员(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不少于5名及以上的,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二)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 介绍工程概况
由承担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如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施工,则由总承包单位介绍工程概况。
主要介绍工程的规模及特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施工条件等情况,介绍的要尽量详实,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可进行补充。最好的方式是参会人员在开会前到施工现场查看现场情况,让参与论证的专家组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如果专家组到不了现场,可提供现场影像资料。
3. 由专业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的,由设计单位就设计方案进行阐述。
4. 施工单位阐述安全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项目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及计算书、应急预案等。
5. 参会专家对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并询问工程有关情况,各专家提出各自意见。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家组意见提出完毕后,休会半小时左右以便各专家统一明确评审意见。
6. 复会后,由专家组组长宣读评审最终意见,并由专家组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7. 其他各方发表对专家评审意见的看法和意见,有疑问可向专家组询问。
8. 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会议决定事项,包括修改方案或修改设计等事宜。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需要。以下基坑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3层以上(含3层)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中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