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
A 、法律责任
B 、监督责任
C 、民事责任
D 、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外墙脱落高空坠物应该由导致物品坠落的一方承担,如果无法确定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处理。
【法律分析】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法的内容,看看你是属于其中的哪种情况。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第八十八条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共同担责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 侵权责任 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 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 》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 赔偿金 一般不包括 精神损害赔偿 ,适用补偿原则,实际发生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受害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 责任人的定义: (1) 侵权行为 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 (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对于高空坠物,如果不是在监控非常严密的地方一般很难找到具体的责任人,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发生高空坠物需要赔偿时难以找到具体的责任人的话,那么该栋建筑的所有使用人都必须承担相关赔偿,除非有 证据 证明自己没有能力发生高空坠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