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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知识
某工程项目为赶工期而昼夜施工,严重影响了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经现场劝阻无效,居民便成立维权小组与该施工企业谈判,要求其停止夜间施工,并赔偿2万元作为抚慰金。关于该施工企业与相邻小区居民之间的关系,以下
某工程项目为赶工期而昼夜施工,严重影响了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经现场劝阻无效,居民便成立维权小组与该施工企业谈判,要求其停止夜间施工,并赔偿2万元作为抚慰金。关于该施工企业与相邻小区居民之间的关系,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其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
B 、其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C 、其间构成了侵权之债
D 、其间没有形成债的关系
【正确答案:C】
由于该工程在夜间施工行为明显侵犯了居民的休息权,对居民的正常生活作息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构成侵权,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因此,C为正确答案。
石家庄市桥西区翡翠公馆建筑项目。
昼夜施工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作息。
多次反应但是没人管,可以向社会媒体曝光。
这样可以更快的收到反馈。
晚上睡觉被夜间施工吵醒,也可以有补偿了。近日,市住建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起草《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应对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实际居住人进行补偿,根据检测报告和现场核实,确定须补偿居民范围,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会同相关单位)与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协商确定。
未按时足额发放补偿,立即停止夜间施工
所谓夜间施工,是指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从事破碎、拆除、浇筑混凝土、大型机械清理等施工作业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应将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空气重污染预警、极端天气预警、交通限行等因素考虑为影响工期的因素,减少因工期紧张造成的夜间施工赶工期现象。
拟申请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测定并出具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并根据检测报告测定结果和现场调查核实结果,确认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对实际居住人进行补偿,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标准如何确定?根据征求意见稿,补偿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协商确定,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单位(物业公司、业委会或属地居家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与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向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发放补偿费用的,应留有发放记录。
记者注意到,未按规定对居民发放补偿,也会受到相应处罚。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建设单位未落实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协议,未按时足额向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发放补偿费用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工程项目立即停止夜间施工,收回《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批准文件》,并将收回情况告知相关部门。
在医院学校等区域施工应安装降噪围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北京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安装使用带有吸声材料的降噪围挡,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降噪围挡的日常维护工作。
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国家或北京重点工程、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于夜间施工至少5日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次连续夜间施工的批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日。
根据要求,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进行公告,积极采取低噪声工艺并使用低噪声设施、设备;合理安排昼夜施工计划,避免不必要的夜间施工作业;将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侧;明确责任人,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妥善处理施工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等。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夜间施工期限在中考、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26日)或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未控制音量或限制作业时间,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扩展资料:
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