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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知识
在项目施工中根据承发包的合同结构,理顺管理关系,建立统一的现场施工组织系统和质量管理的综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处于良好的状态,体现了( )对施工质量的重要影响。
在项目施工中根据承发包的合同结构,理顺管理关系,建立统一的现场施工组织系统和质量管理的综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处于良好的状态,体现了()对施工质量的重要影响。
A 、自然环境因素
B 、社会环境因素
C 、管理环境因素
D 、作业环境因素
【正确答案:C】
项目管理有哪些特性-项目管理的6大特性
项目管理作为国外咨询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政府项目投资、组织和个人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公司都深入参与项目全过程。下面,我为大家分享项目管理的6大特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管理有哪些特性-项目管理的6大特性 篇1
目的性
项目管理的目的性要通过开展项目管理活动去保证满足或超越项目有关各方面明确提出的项目目标或指标和满足项目有关各方未明确规定的潜在需求和追求。
创新性
项目管理的创新性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指项目管理是对于创新(项目所包含的创新之处)的管理,其二是指任何一个项目的管理都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和方法,都需要通过管理创新去实现对于具体项目的有效管理。
临时性
项目是一种临时性的任务,它要在有限 的期限内完成,当项目的基本目标达到时就意味着项目已经寿终正寝,尽管项目所建成的目标也许刚刚开始发挥作用。
独特性
项目管理的独特性是项目管理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生产运营管理,也不同于常规的政府和独特的管理内容,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管理活动。
普遍性
项目作为一种一次性和独特性的社会活动而普遍存在于我们人类社会的各项活动之中,甚至可以说是人类现有的各种物质文化成果最初都是通过项目的方式实现的,因为现有各种运营所依靠的设施与条件最初都是靠项目活动建设或开发的。
集成性
项目管理的集成性是项目的管理中必须根据具体项目各要素或各专业之间的配置关系做好集成性的管理,而不能孤立地开展项目各个专业或专业的独立管理。
项目管理有哪些特性-项目管理的6大特性 篇2
一、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基本特性
(一)反映使用功能的质量特性
如房屋建筑工程的平面空间布局、通风采光性能;工业建筑工程的生产能力和工艺流程;道路交通工程的路面等级、通行能力等。
(二)反映安全可靠的质量特性
如建筑结构自身安全可靠、使用过程防腐蚀、防坠、防火、防盗、防辐射,以及设备系统运行与使用安全等。
(三)反映文化艺术的质量特性
建筑产品具有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历来人们都把建筑产品视同艺术品。其个性的艺术效果,包括建筑造型、立面外观、文化内涵、时代表征以及装修装饰、色彩视觉等。
(四)反映建设工程环境的质量特性
建设工程环境质量包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规划布局、交通组织、绿化景观、节能环保;还要追求其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或适宜性。
二、项目质量的形成过程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过程,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的决策过程和各个子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体现在建设项目质量的目标决策、目标细化到目标实现的系统过程。
(一)质量需求的识别过程
在建设项目决策阶段,这一过程的质量管理职能在于识别建设意图和需求。由于建筑产品采取定制式的承发包生产,因此,其质量目标的决策是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职能。业主的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决定建设项目质量目标的主要依据。
(二)质量目标的定义过程
质量目标具体定义主要是在工程设计阶段。将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具体化。其次,承包方有时也会为了创品牌工程或根据业主的创优要求及具体情况来制定更高的项目质量目标,创造精品工程。
(三)质量目标的实现过程
质量目标实现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过程是在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过程和施工作业技术活动过程。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过程,贯穿于项目的决策过程和实施过程。
三、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
包括人的因素、机械因素、材料因素、方法因素和环境因素(简称人、机、料、法、环)等。
(一)人的因素
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人的因素起决定性的作用。项目质量控制应以控制人的'因素为基本出发点。包括个体的人和群体的人。我国实行建筑业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作业及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都是对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人的素质和能力进行必要的控制。
(二)机械的因素
工程设备是指组成工程实体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如各类生产设备、装置和辅助配套的电梯、泵机,以及通风空调、消防、环保设备等等,它们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工程使用功能的发挥。
施工机械和各类工器具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包括运输设备、吊装设备、操作工具、测量仪器、计量器具以及施工安全设施等。
(三)材料的因素
材料包括工程材料和施工用料,又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周转材料等。
(四)方法的因素
方法的因素也可以称为技术因素,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所采用的技术和方法,以及工程检测、试验的技术和方法等。
(五)环境的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自然)
主要指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和地下障碍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影响项目质量的因素。
例如,复杂的地质条件必然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提出更高的要求,处理不当就会对结构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若在雨期进行基坑开挖,遇到连续降雨或排水困难,就会引起基坑塌方或地基受水浸泡影响承载力等;在寒冷地区冬期施工措施不当,工程会因受到冻融而影响质量;在基层未干燥或大风天进行卷材屋面防水层的施工,就会导致粘贴不牢及空鼓等质量问题等。
2.作业环境因素(人为)
主要指项目实施现场平面和空间环境条件,各种能源介质供应,施工照明、通风、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场地给排水,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因素。
3.社会环境因素(宏观)
主要是指会对项目质量造成影响的各种社会环境因素,包括国家建设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及其执法力度;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决策的理性化程度以及经营者的经营管理理念(心态) ;建筑市场包括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和建筑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及交易行为的规范程度;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及行业管理成熟程度;建设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程度及其服务水准的高低;廉政管理及行风建设的状况等。
4.管理环境因素(微观)
主要是指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和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协调等因素。比如,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水平),决定了该单位的质量管理能力;在项目施工中根据承发包的合同结构,理顺管理关系,建立统一的现场施工组织系统和质量管理的综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处于良好的状态,创造良好的质量管理环境和氛围,则是施工顺利进行,提高施工质量的保证。
总承包承单位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如下
1、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2、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3、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5、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扩展资料施工总承包特点
1、费用控制
在通过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时,一般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发生索赔。
2、进度控制
一般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势必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这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限制了其在建设周期紧迫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3、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业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依赖较大。
4、合同管理
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商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有利。
在国内的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口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
5、组织与协调
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比较有利。
总之,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比,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了,组织和协调工作量也大大减小,协调比较容易。但建设周期可能比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两者概念不同:
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
3、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法律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解释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