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在交付之后,其孳息将()。
A 、归买受人所有
B 、归出卖人所有
C 、双方共有
D 、灭失
【正确答案:A】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动产交付以占有改定方式进行时,孳息归动产所有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既然已经交付,那么所有权已经发生移转,从物也要随之发生移转,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三十一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 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买卖标的物孳息归属(买卖合同利益承受规则)的规定。
买卖合同的利益承受,也叫买卖标的物孳息归属规则,是指标的物 于买卖合同订立前后所生孳息归哪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规则。标的物于合 同订立前后所生孳息的归属,即利益承受,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风险负 担密切相连,二者遵循同一原则,即权利归谁所有,利益和风险就归谁 享有或者负担。
标的物的孳息,是指标的物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增值或者收益, 既包括天然孳息,也包括法定孳息。买卖合同利益承受中的孳息,主要 是天然孳息,但是也包括有些法定孳息。前者如树木的果实、牲畜的幼 畜;后者为买卖正在出租房屋的租金。
利益承受的规则是:
1.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例如买卖牲畜, 在交付之前出生的幼畜,归出卖人所有。
2.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由买受人承受,例如交付之后的出 租房屋,收取的租金归买受人所有。
3.合同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不适用上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