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定作人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定作人不按约定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已完工作成果有处置权
B 、定作人不能中途变更对承揽工作的要求
C 、由于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定作人不负有协助的义务
D 、定作人怠于答复承揽人提出的有关图纸或技术要求中的问题而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D】
A项错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B项错误,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C项错误,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如果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作报酬,承揽人可以滞留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延迟交付的保管费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与承揽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在接受工作成果时支付。
四、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协作义务,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亦不得因行使监督权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时,承揽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承揽人因此所受损失有权要求定作人赔偿。
2.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的义务,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3.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期限、方式,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按照《合同法》第264条的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4.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的损失赔偿义务,承揽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由于定作物是为了满足定作人自己的特殊要求,故若在合同期间定作人不再需要定作物,根据经济原则,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定作人应赔偿承揽人因此所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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