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如有防火墙将人防工程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 )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如有防火墙将人防工程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A 、甲级
B 、乙级
C 、丙级
D 、普通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人防工程中防火分区设置。
正确答案:A 解析: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如有防火墙将人防工程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下面是整理的“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人民防空工程防火安全疏散设施”,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一级消防工程师栏目。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人民防空工程防火安全疏散设施
1.安全出口形式
1)疏散楼梯间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①电影院、礼堂。
②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医院、旅馆。
③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礼堂、多功能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健身体育场所(溜冰馆、游泳馆、体育馆、保龄球馆、射击馆等)等。
2)人防工程中的避难走道的设置要求
①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只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时,其直通地面的出口可设置1个,但该防火分区至少应有l个不通向该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
②通向避难走道的各防火分区人数不等时,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
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之和。
③避难走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④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m2,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⑤避难走道应设置消火栓、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2.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1)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人防工程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可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②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
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
③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Fl宽度之和,不宜小于相应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
2)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用的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防火分区通向竖井处设置有不低于乙级的常闭防火门时,可只设置一个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3)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一、安全出口
1.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2)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且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
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宜小于本规范第5.1.6条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
2.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用的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防火分区通向竖井处设置有不低于乙级的常闭防火门时,可只设置一个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3.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4.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二、疏散门
1. 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2.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三、安全疏散距离
1.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2)建筑面积大于50㎡的厅、室,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四、楼梯
1.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1)电影院、礼堂。
2)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医院、旅馆。
3)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
2.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地面出口可用于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3.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疏散楼梯间,在主体建筑地面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4. 人民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地面首层与地下室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5. 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当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不应小于10㎡。
五、人防工程中不允许设置的场所
1. 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2. 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的场所。
3. 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