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于机动消防设施较强企业附属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区。
A 、半固定式泡沫系统
B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C 、移动式高倍数泡沬灭火系统
D 、泡沫炮系统
【正确答案:A】
半固定式泡沬系统适用于机动消防设施较强企业附属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区。
2022年的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将会在十一月正式开始考试,各位考生在三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如果做到有效的复习呢?我建议大家需要在复习中构建出一套知识框架方便自己的记忆,接下来我将为大家带来2022年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知识点分析合集,快来看看吧!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安装方式分类
按照系统组件的安装方式,泡沫灭火系统可分为固定式系统、半固定式系统和移动式系统。
(一)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是指消防水源、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等设备或组件通过固定管道连接起来,永久安装在使用场所,当被保护的储罐发生火灾需要使用时,不需其它临时设备配合的泡沫系统。目前,固定式泡沫系统多设计为手动控制,当使用时,手动启动泡沫消防泵和有关阀门,向储罐内排放泡沫实施灭火。也有少数自动控制操纵系统,当被保护储罐发生火灾时,首先靠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启动泡沫消防泵及有关阀门向储罐内排放泡沫实施灭火,当自动操纵出现故障时,手动启动系统。固定式泡沫系统适用于独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库区和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是将泡沫产生器或将带控制阀的泡沫管道永久性安装在储罐上,通过固定管道连接并引到防火堤外的安全处,且安装上固定接口,当被保护储罐发生火灾时,用消防水带将泡沫消防车或其它泡沫供给设备与固定接口连接起来,通过泡沫消防车或其它泡沫供给设备向储罐内供给泡沫实施灭火的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系统适用于机动消防设施较强企业附属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区。
(三)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移动式泡沫系统是指在被保护对象上未安装固定泡沫产生器或泡沫管道,当发生火灾时,靠泡沫消防车、其它移动泡沫供给设备或有压水源连接出泡沫枪或泡沫炮等装置向被保护对象供给泡沫实施灭火的系统。移动式系统主要用于小型储罐或有可燃液体泄漏的场所。
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需要遵循同步设置、合理设置等原则。
(一)同步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的楼层,因混凝土强度等原因,可能出现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难以及时跟进,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存在3层左右的差距。所以,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 层。
(二)合理设置原则
基于经济和务实的考虑,在建工程的永久性消防设施或经过保护和处理能够满足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应合理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满足相应设施的设置要求。
(三)其他设置原则
1)地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较深的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条件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后,不仅消防救援相当困难,施工作业人员也难以疏散,一方面应尽量将临时消防给水引入;另一方面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2)为便于临时消防设施使用,临肘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志。
灭火器设置
施工现场灭火器的设置要满足下列要求:
设置场所
施工现场内的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根据其危险性,在适当位置配置灭火器,以保证初期消防扑救的需要。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内容有哪些
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范围包括建筑防火、电气防火、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法律法规方面的,并突出消防管理和消防技术服务领域,从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科研所、高等院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择优选择,并参加相关培训。
消防工程师二级考试科目为《消防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每个考试科目试卷总分为100分。
《消防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试题都是客观题,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和简答题。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试题都是主观题,都是为综合案例分析题。
小于20的泡沫灭火系统。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小于20的泡沫灭火系统。该系统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首选灭火系统。
(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为21~200的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实际工程中应用较少,且多用作辅助灭火设施。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为201~1000的泡沫灭火系统。
按安装方式分
1、固定式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当发生火灾时,先启动消防泵、打开相关阀门,系统即可实施灭火。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喷射方式可采用液上喷射和液下喷射方式。
2、半固定式
该系统有一部分设备为固定式,可及时启动,另一部分是不固定的,发生火灾时,进入现场与固定设备组成灭火系统灭火。根据固定安装的设备不同,有两种形式:一种为设有固定的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混合液管道、阀门。当发生火灾时,泡沫混合液由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泵通过水带从预留的接口进入。
另一种为设有固定的泡沫消防泵站和相应的管道,灭火时,通过水带将移动的泡沫产生装置(如泡沫枪)与固定的管道相连,组成灭火系统。(由消防车及消防水带与固定的泡沫产生器相连接或由固定的泡沫站及消防水带、泡沫管枪或钩管等组成的泡沫灭火系统)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具有较强的机动消防设施的甲、乙、丙类液体的贮罐区或单罐容量较大的场所及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内易发生火灾的局部场所。
3、移动式
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水源(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移动式泡沫产生装置、水带、泡沫枪、比例混合器等组成。当发生火灾时,所有移动设施进入现场通过管道、水带连接组成灭火系统。
该系统具有使用灵活,不受初期燃烧爆炸的影响的优势。但由于是在发生火灾后应用,因此扑救不如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及时,同时由于灭火设备受风力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造成泡沫的损失量大,需要供给的泡沫量和强度都较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在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以下是中达咨询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进行相关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主要包括:
(1)总则(2)术语、符号(3)厂房和仓库(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5)民用建筑(6)建筑构造(7)灭火救援设施(8)消防设施的设置(9)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0)电气(11)木结构建筑(12)城市交通隧道12部分内容,其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在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其它民用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单层、多层和高层厂房;
6 单层、多层和高层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
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上述情况存在多种计算方法时,应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物层数的计算: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面设计地面的高度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为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自行车库、、敞开空间,以及建筑物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和(、或)设施、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均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为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建筑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应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1.0.5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国家现行有关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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