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物而言,风险转移并不能消除或降低其面临的风险,但是对于建筑所有者或使用者而言,通过风险转移可以降低其面临的风险。风险转移主要通过()来实现。
A 、建筑保险
B 、消除火源
C 、消除可燃物
D 、安排专人看管
【正确答案:A】
对于建筑物而言,风险转移并不能消除或降低其面临的风险,但是对于建筑所有者或使用者而言,通过风险转移可以降低其面临的风险。风险转移主要通过建筑保险来实现。
一、 一般而言,风险与不确定性有关,若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即可认为该事件存在风险。在保险的领域,风险特指和损失有关的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风险的构成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一)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指那些会影响某一特定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或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风险因素是导致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例如,对于建筑物而言,风险因素是指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质量、建筑结构的稳定性等;对于人而言,则是指健康状况和年龄等。 根据风险因素的性质不同,分为有形风险因素和无形风险因素两种类型。 1.有形风险因素 有形风险因素也称实质风险因素,是指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因素,如某一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的性质等。 2..无形风险因素 无形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或行为有关的风险因素,包括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其中,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即由于人们不诚实或有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因素。心理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虽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而为,但由于疏忽、过失或是漠视等原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加大损失的严重性的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均与人密切相关,也可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二)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导致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在事故发生之前,风险只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风险事故的发生最终导致损失。例如,汽车刹车失灵酿成车祸而导致车毁人亡,其中刹车失灵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如果仅有刹车失灵而无车祸,就不会造成人员伤亡。 (三)损失 在风险管理范畴,损失的含义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即经济损失,一般以丧失所有权、预期利益、支出费用和承担责任等形式表现,精神打击、政治迫害、折旧等行为的结果一般不能视为损失。 在保险实务中,常将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损失和人身伤害称为直接损失;由直接损失引起的其他损失称为间接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等,有时间接损失可能超过直接损失。 由上可见,风险因素的存在,可能引发风险事故,最终导致损失。对于某一特定事件,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是风险事故。例如,因下冰雹使得路滑而发生车祸而造成人员伤亡,冰雹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如果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例如冰雹直接击伤行人,冰雹则是风险事故。
简单来说,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和风险这四者的关系可表示成下图:
三、风险有哪些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风险有不同的分类,常见的有: (一)依据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同,风险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 1.自然风险。由于自然现象、物理现象和其他物质现象所形成的风险。如地震、水灾、火灾、风灾、雹灾、冻灾、旱灾、虫灾以及各种瘟疫等。在各类风险中,自然风险是保险人承保最多的风险。自然风险的成因不可控,但有一定的规律和周期,发生后的影响范围较广。 2.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及故意行为)或不行为使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遭受损失的风险。如盗窃、抢劫、玩忽职守及故意破坏等行为将可能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或人身造成伤害。 3.政治风险。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风险”)是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如因进口国发生战争、内乱而中止货物进口;因进口国实施进口或外汇管制,对输入货物加以限制或禁止输入;因本国变更外贸法令,使出口货物无法送达进口国,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等。 4.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比如企业生产规模的增减、价格的涨落和经营的盈亏等。 5.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产生的威胁人们生产与生活的风险。如核辐射、空气污染和噪音等。 (二)按风险标的分类 根据风险标的的不同,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与信用风险。 1.财产风险。财产风险是指一切导致有形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以及经济的或金钱上损失的风险。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家具等会遭受火灾、地震、爆炸等风险;船舶在航行中,可能遭受沉没、碰撞、搁浅等风险。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部分。 2.人身风险。人身风险是指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医疗费用支出的风险。如人会因生、老、病、死等生理规律和自然、政治、军事、社会等原因而早逝、伤残、工作能力丧失或年老无依靠等。人身风险所致的损失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入能力损失;一种是额外费用损失。 3.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对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或用户)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合同一方违约使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一方依合同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如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或进口方)会因进口方(或出口方)不履约而遭受经济损失。 (三)按风险性质分类 依据风险的后果不同,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1.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比如房屋所有者面临的火灾风险,汽车主人面临的碰撞风险等,当火灾或碰撞事故发生时,他们便会遭受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2.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相对于纯粹风险而言的,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的后果一般有三种:
一是“没有损失”;二是“有损失”;三是“盈利”。比如在股票市场上买卖股票,就存在赚钱、赔钱和不赔不赚三种后果,因而属于投机风险。 通常可保风险都是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是不可保的。 (四)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 依据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 1.基本风险。基本风险是指非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它对整个团体乃至整个社会产生影响,而且是个人无法预防的风险。如地震、洪水、海啸、经济衰退等均属此类风险。 2.特定风险。特定风险是指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它只与特定的个人或部门相关,而不影响整个团体和社会。如火灾、爆炸、盗窃以及对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所负的法律责任等均属此类风险。特定风险一般较易为人们所控制和防范。 四、风险有哪些特征? (一)风险的不确定性 1.不能确定是否会发生。就个体风险而言,其是否发生是偶然的,是一种随机现象,具有不确定性。 2.不能确定发生时间。虽然某些风险必然会发生,但何时发生却是不确定的。例如,生命风险中,死亡是必然发生的,这是人生的必然现象,但是具体到某一个人何时死亡,在其健康时却是不可能确定的。 3.不能确定事故的后果,即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例如,沿海地区每年都会遭受台风袭击,但每一次的后果不同,人们对未来年份发生的台风是否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及损失程度也无法准确预测。 正是风险的这种总体上的必然性与个体上的偶然性的统一,构成了风险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例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风、洪水,社会领域的战争、瘟疫、冲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活动或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三)风险的普遍性 人类的历史就是与各种风险相伴的历史。在当今社会,风险渗入到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面临着生、老、病、死、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等;甚至国家和政府机关也面临着各种风险。正是由于这些普遍存在的对人类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构成威胁的风险,有了保险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的可能。 (四)风险的可测定性 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预知的,但通过对大量风险事故的观察发现,风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运用统计方法去处理大量相互独立的偶发风险事故,可比较准确地反映风险的规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并且可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例如,在人寿保险中,根据精算原理,利用对各年龄段人群的长期观察得到的大量死亡记录,就可以测算各个年龄段的人的死亡率,进而根据死亡率计算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
开工前购买。由发包人购买。
1、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建筑工程可以给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给工人购买保险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为我们建筑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据。
并且这里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也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以赢利为目的,具有强制性,极大地促进了该项法定制度的落实。
4、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长,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往往是难以预测和防范的。特别是大中型工程发生的灾害和重大事故会给承包人带来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只有参加保险,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或部分经济补偿,使从事工程承包这一风险事业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
扩展资料:一、建筑工程购买保险,一般有以下几部分:
1、建筑工程一切险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针对工程物质损失和对因工程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强制购买社会保险了,如果购买社保了就可以不购买这个意外险了)
3、雇主责任险(主要保甲方管理人员在工地里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因为他们不是施工人员,不能从施工人员意外里面赔偿,这个不是强制的,企业算福利吧,甲方人员一般都有工伤保险。)
二、保费承担:
1、工程险的保费最终承担者都是业主。但是实际操作中甲方、乙方都能购买,具体说来购买一般要看施工的总包合同的约定。里面会写明的,到底说来出面购买。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但是施工方的报价里面已经含工程保险了,则由施工方来购买。
2、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一般都是施工队在负担,总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3、雇主责任,这个一般都是甲方自己负担,也不一定会购买,看甲方领导的想法了。
三、费率:
关于保费差距就特别大了,因为工程的总类很多,我没法拍脑袋告诉你。
一般会参考工程类型,总合同金额。施工企业资质等东西,这个你可以给我更详细的信息给我,我帮你估算。
保险生效日期为保单列明日期,但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责任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载明的建筑保险期间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区别: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为各种机器的安装,以及钢结构工程的实施提供专门保险,主要适用于安装工厂用的机器、钢结构、起重机、设备、储油罐、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建造工程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有着重要的区别。
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有着重要的区别。
(1)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风险比较集中。
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所带来的危险以及在试车过程中发生机器损坏的危险是相当大的,这些危险在建筑工程险部分是没有的。
(2)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造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多数是建筑物内安装及设备(石化、桥梁、钢结构建筑物等除外)。
受自然灾害(洪水、台风、暴雨等)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受人为事故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这就要督促被保险人加强现场安全操作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安装工程在交接前必须经过试车考核,而在试车期内,任何潜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损失,损失率要占安装工期内的总损失的一半以上。
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1/3左右,而且对旧机器设备不承担赔付责任。
总的来讲,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一切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