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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将其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是()。

发布时间:2023-02-19 03:53:19

债务人将其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是()。

A 、抵押

债务人将其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是()。

B 、留置

C 、保证

D 、质押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本题要求了解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抵押人在提供抵押物时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则是出质人转移对质押物的占有,即出质人要将质物交由质权人保管。故只有答案D正确。

担保的方式有哪几种

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扩展资料

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此即恶意抵押行为,人民法院可依民事诉讼程序撤销。

广义的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活动中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狭义的担保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5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质押的概念是什么?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债务人将其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是()。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

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

扩展资料

质押的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质押

担保债权通过什么方式实现

一、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四、权利质押。

五、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六、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法律依据:

债务人将其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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