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A 、汽车库
B 、修车库
C 、耕地
D 、服装厂
【正确答案:B】
参见《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第4了页:修车库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汽车库修车库分类口诀是:汽三幺(yao)五五零下,建面万五二千下。修车幺五五二下,建面三幺五百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多数人都有了属于自己的小汽车,而作为配套设置,汽车库、修车库在各类建筑中也成了必要的设施,而汽车库、修车库消防安全,也成为了重中之重。
历年来的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其分值占比都在5分以上,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考点,希望大家引起注意。
1: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要求:
平面布局的一般规定: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2,I 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类、Ⅲ类、Ⅳ类修车库。
可设置在一级、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3,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
安全出口:
1,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Ⅳ类汽车库和Ⅲ类、Ⅳ类的修车库可设置 1 个。
2,疏散楼梯:汽车库、修车库内的人员疏散主要依靠楼梯进行。因此要求室内的楼梯必须安全可靠。
①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 1.1m。
②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灭火救援用的楼梯间数量,当停车数量大于50 辆且小于或等于 100 辆时,可设置 1 个楼梯间当停车数量大于 100 辆且小于或等于 300 辆时,应设置不少于 2个楼梯间,并应分散布置。
楼梯间与停车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 0. 9m。
③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地下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疏散距离: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 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 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60m。
汽车疏散出口: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 2 个,且应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以下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 1 个:
1,Ⅳ类汽车库。
2,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Ⅱ类、Ⅲ类、Ⅳ类修车库。
5,I 类、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量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 2 个,汽车库内其他楼层的汽车疏散坡道可设置1个。
Ⅳ类汽车库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升降机的数量不应少于2台,停车数少于25辆时,可设置 1 台。汽车疏散坡道的净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3.0m双车道不应小于5.5m。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消防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疏散出口的顶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1m 以下的墙面上。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 20m。
用于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30min。
下面是整理的“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汽车库、修车库防火总平面布局”,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一级消防工程师栏目。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汽车库、修车库防火总平面布局
1.一般规定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内。
2)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3)1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II、III、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4)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5)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6)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7)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2.防火间距
1)汽车库、修车库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上表的规定值增加3m。
3)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以上规定值增加2m。
4)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5)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汽车修理厂主要防火对策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要按照《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督促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二)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三)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规范敷设室内电线,特别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根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具体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用。
(四)、对车间设置有职工宿舍、厨房的修理厂强行迁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行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公安消防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强行迁出,减少火灾隐患。对于存在火灾隐患拒绝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严格处罚。
(五)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观规律,督促、指导好基层派出所对此类场所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明确三级管理责任和单位,防止失控漏管,协调好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对此工作配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