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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发布时间:2023-02-19 07:22:37

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A 、45m

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B 、50m

C 、55m

D 、60m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汽车库、修车库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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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汽车库、修车库安全疏散

1.人员安全出口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III、Ⅳ类的修车库可设置1个。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人员安全出口,但应按有关规定设置供灭火救援用的楼梯问,且设汽车库检修通道,其净宽不应小于0.9m。

1)疏散楼梯

①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②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每个停车区域当停车数量大于100辆时,应至少设置1个楼梯间楼梯间与停车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楼梯问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9m。

⑧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2)疏散距离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2.汽车疏散出口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以下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1)Ⅳ类汽车库。

2)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II、Ⅲ、Ⅳ类修车库。

II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量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汽车库内其他楼层的汽车疏散坡道可设置1个。Ⅳ类汽车库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升降机的数量不应少于2台,停车数少于25辆时,可设置1台。汽车疏散坡道的净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3.0m双车道不应小于5.5m。

汽车库,修车库,修理厂防火规范

汽车修理厂主要防火对策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要按照《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督促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二)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三)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规范敷设室内电线,特别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根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具体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用。

(四)、对车间设置有职工宿舍、厨房的修理厂强行迁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行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公安消防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强行迁出,减少火灾隐患。对于存在火灾隐患拒绝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严格处罚。

(五)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观规律,督促、指导好基层派出所对此类场所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明确三级管理责任和单位,防止失控漏管,协调好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对此工作配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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