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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和选择要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

发布时间:2023-02-19 12:01: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和选择要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

A 、专业性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和选择要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

B 、节能

C 、安全性

D 、先进性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系统的选择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专业性2、节能3、安全性.本题答案:D。

地埋疏散指示是消防验收强条吗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 语

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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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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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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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2.0.7 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2.0.8 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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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2.0.9 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another one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2.0.10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2.0.11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Centralizing po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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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2.0.12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2.0.13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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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装置。

2.0.14 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5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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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6 集中电源独立型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

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7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

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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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8 应急照明配电箱 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2.0.19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Distribution and switch equipment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配电的供配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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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

3.1 疏散区域

3.1.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3.1.2 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 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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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避难层(间)。

4 直升飞机停机坪。

3.1.3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 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室外楼梯。

3.1.4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 消防控制室。

2 消防水泵房。

3 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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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照度要求

3.2.1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通道照明区域的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宽度的1/2,

2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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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疏散区域内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5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3.2.2 应急照明灯具在60º到0º水平线视角内(图3.2.7中阴影部分)的表面亮度不应大于200cd,60º到90º垂线视角内(图3.2.7)不应大于表3.2.7的规定。

图3.2.2

表3.2.2 应急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值

灯具安装高度(m)

灯具表面亮度限值(cd)

疏散区域

工作区域和高危险区域

≤2.5

500

1000

2.5~3

900

1800

3~3.5

160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和选择要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

3200

3.5~4

2500

5000

4~4.5

3500

7000

≥4.5

5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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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统分类与选择

4.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与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疏散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4.0.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体现节能原则,应采用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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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的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n。

4.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1 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2 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

3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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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0.6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0.7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0.8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0.9 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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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系统设计

5.1 一般要求

5.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时,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一级消防工程师《安全技术实务》知识点精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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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安全技术实务》知识点精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进行布线,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与调试。

   一、系统安装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首先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否存在问题,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

(一)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

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7.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8.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9.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二)系统主要组件安装

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

(1)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 200mm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2)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

(3)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 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 1mm

(4)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均匀布置,最好安装在棚顶或距楼地面 2m以上的侧面墙上

(2)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 2m,在距地面 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安装灯具的水平线以下不得安装在地面或 1~2m之间侧面墙上

(3)吊装时,要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3.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的安装

(1)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 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中的规定

(2)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1.3 ~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0m。

4.应急电源盒与配套的安装

(1)应急电源盒与灯具间的连接线应采用焊接或压接方式

(2)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3)安装在吊顶内时,手动试验装置应安装在能够操作的位置,吊顶处应能打开,并在吊顶下表面设有明显的标识。

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安装

(1)安装场所应无腐蚀性气体、蒸汽、易燃物及尘土电池应安装于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安放在密封环境、有可燃气管道、仓库等场所

(2)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 1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应能够满足更换电池的需求。

6.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安装

(1)在墙上安装时,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为 1.3~1.5m,靠近门或侧墙安装时应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门的正常开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 0.1~0.2m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要有明显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接地应牢固,并应有明显标志

(4)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线路要单独穿管。引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200mm的余量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穿管后,应将管口封堵。

7.疏散指示标志牌的安装

(1)安装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时,其指示的疏散方向应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安装间距不应大于 1.5m

(2)固定应牢固,无破损

(3)安装在地面上时,只能采用镶嵌式工艺,其安装后应平整、牢固。

8.电线电缆选择与线路敷设

(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支路和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线路在竖井内敷设、且与竖井内的燃烧性能为 B1级以下电线电缆之间没有防火分隔时,应选择燃烧性能为 A级的电线电缆有防火分隔时,可选择燃烧性能为 B1级的电线电缆

(2)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线路和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线路选择燃烧性能为B1级电线电缆时,应穿金属管保护也可敷设在燃烧性能为同级别的电缆桥架或线槽中选择燃烧性能为A级电线电缆时,可明敷

(3)地面安装或潮湿场所安装时,灯具的供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均应选择耐腐蚀的橡胶电缆,接线处应有防腐蚀和防潮处理

(4)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金属隔板分隔

(5)系统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铜芯导线,控制线路应采用多股铜芯导线。

二、系统调试

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调试前对系统中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盒、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一)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调试

1.采用目测的方法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安装位置和标志信息上的箭头指示方向是否与实际疏散方向相符。

2.在黑暗条件下,使照明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用照度计测量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该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操作试验按钮或其他试验装置,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断开连续充电 24h的消防应急灯具电源,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同时用秒表开始记时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指示灯应处于非点亮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使顺序闪亮形成导向光流的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目测其光流导向应与设计的疏散方向相同。

6.使有语音指示的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语音应与设计相符。

7.逐个切断各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分配电装置,该配电箱或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 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8.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输入联动控制信号,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 5s内转入与联动控制信号相对应的工作状态,并应发出联动反馈信号对于设计有手动控制功能的系统,操作手动控制机构,使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 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调试

1.分别操作集中电源使其处于主电工作和应急工作状态下,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主电显示和充电显示灯状态是否与生产企业的说明书相符。

2.操作手动应急转换控制机构,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情况。

3.断开主电电源,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三)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调试

1.操作控制功能,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任何消防应急灯具从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应有相应的状态指示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时间。

2.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功能。

3.断开任一消防应急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间连线,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显示故障部位,故障存在期间,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与此故障无关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断开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备电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备电工作时各种控制功能应不受影响,备电工作时间不小于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 3倍,且不小于 2h。

5.关闭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程序,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按设计的联动逻辑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四)系统功能调试

1.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功能调试

(1)分别操作自带电源型系统的手动转换装置和模拟消防联动自带电源型系统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分别操作集中应急电源的手动转换控制装置和模拟消防联动集中电源型系统的集中应急电源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3)分别操作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转换开关和模拟消防联动集中电源型系统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集中控制型系统功能调试

(1)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和选择要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3)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控制器,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关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由哪些构成?有什么功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一种辅助人员安全疏散的建筑消防系统,由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及相关装置构成,其主要功能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及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

详情可以查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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