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关规定,见证取样资料应由()制备。
A 、质量监督部门
B 、项目法人
C 、监理单位
D 、施工单位
【正确答案:D】
进场原材(包括钢材,防水材料,螺栓等,自拌混凝土还有混凝土相关原料,不过现在一般是商品混凝土),试验相关(包括钢筋焊接,混凝土抗议抗渗等) 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 一、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吧天标准养护); 二、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三、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四、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 陆、用于预应力张拉的材料和锚具; 漆、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 吧、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
9、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一0、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一、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⑴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⑵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⑶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⑷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⑸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二、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三、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一、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三0%。 二、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三、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由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四、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员的签字。
5、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陆、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关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⑴材料、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有供应部门或厂方提出的证明合格的文件,或在产品上盖有“合格”印章,由承包单位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对于没有此类证明或虽有证明合格的文件,但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可在使用中发现有怀疑时,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抽样检查或复验,证明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工程上。 ⑵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水泥、钢筋、焊条、钢结构制品、混凝土构件等用在结构部位的材料、半成品以及防水、防腐蚀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文件及按材料试验检验制度的有关要求,抽取试样的复试单据。 ⑶对用于工程上的各种设备,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包单位或供货单位提供厂家资质、产品批号、出厂合格证和符合认证资格文件等,对进口设备必须审查海关商检书。 ⑷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做试样抽检。 ⑸监理工程师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补做检验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重新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肯定有的
检验的含义
质量检验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并掌握对检验对象的质量要求。
(2)测试。即用规定的手段按规定的方法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测试产品的质量特性值。
(3)比较。即将测试所得的结果与质量要求相比较,确定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4)评价。根据比较的结果,对产品质量的合格与否作出评价。
(5)处理。出具检验报告,反馈质量信息,对产品进行处理。具体讲包括以下内容:
1)对合格的产品或产品批作出合格标记,填写检验报告,签发合格证,放行产品。
2)对不合格的产品或产品批填写检验报告与有关单据,说明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在产品上作出不合格标记,根据不合格品管理规定予以隔离。
3)将质量检验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反馈到有关部门,促使其改进质量。
三、质量检验的必备条件
(1)要具有一定的检验技术力量。
(2)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科学管理制度。
(3)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和相应的机构。
监理单位的质量检验,是在施工单位“三检”(初检、复检、终检)基础上进行的
(4)要配备符合标准并满足检验工作要求的检验手段。
(5)要有适宜的检验条件。
五、质量检验种类
初检
班组质量检查员初检,班组长复核签字
基础
复检
施工队质检员与施工技术人员一起复检,填写复检意见
考核、评定施工班组工作质量的依据
质量检查员终检
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终检
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
(二)按检验内容和方式分类
1.施工预先检验是指工程在正式施工前所进行的质量检验。
防止工程发生差错、造成缺陷和不合格品出现的有力措施。
例:监理单位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的复核,对预埋件留设位置的检验;对预制构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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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中构件位置、型号、支承长度和标高的检验等。
2.工序交接质量检验
工序交接质量检验主要指工序施工中或上道工序完工即将转入下道工序时所进行的质量检验。
例:在混凝土进行浇筑之前,要对模板的安装、钢筋的架立绑扎等进行检查。
3.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质量确认检验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质量确认检验是指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及质量保证文件的要求,对所有用于工程项目的器材的可信性及合格性作出有根据的判断,从而决定其是否可以投用。
例:对进场的原材料(砂、石、骨料、钢筋、水泥等)、中间产品(混凝土预制件、混凝土拌和物等)、工程设备(闸门、水轮机等)的质量检验。
4.隐蔽工程验收检验
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是指将被其他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序、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验收检验。
例:基础施工前对地基质量的检验,混凝土浇筑前对钢筋、模板工程的质量检验,大型钢筋混凝土基础、结构浇筑前对钢筋、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层、仓面清理情况的检验等。
5.完工验收检验
完工验收检验是指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水平所进行的质量检验。它是对工程产品的整体性能进行全方位的一种检验。完工验收检验是进行正式完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三)按工程质量检验深度分类
质量检验分为全数检验、抽样检验和免检三类。
1.全数检验
全数检验也称普遍检验,是对工程产品逐个、逐项或逐段的全面检验。在建设项目施工中,全数检验主要用于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的验收。
下列情况应釆取全数检验:
(1)质量十分不稳定的工序。
(2)质量性能指标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起决定性作用的项目。
(3)质量水平要求高,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等。
2.抽样检验
从工程产品(或原材料)中抽取少量样品(即样组),进行仔细检验,借以判断工程产品或原材料批的质量情况。
常用在下列几种情况:
(1)检验是破坏性的,如对钢筋的试验。
(2)检验的对象是连续体,如对混凝土拌和物的检验等。
(3)质量检验对象数量多,如对砂、石骨料的检验。
(4)对工序进行质量检验。
3.免检
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在其免检有效期内,免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实施的常规性质量监督检查。
企业要申请免检,除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保证稳定生产以外,执行的产品质量自定标准还必须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此外其产品必须在省以上质监部门监督抽查中连续三次合格等。
六、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有关规定
(1)承担工程检验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3)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4)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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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6)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钢筋原材料进场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