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不包括( )。
A、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B、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C、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D、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正确答案:B】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的职责包括:①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②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③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④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是:
1) 前期准备阶段:
在拿到项目相关文档,施工图纸后,进入现场考察,确定所有工作可以完成,及时发现和提出项目设计中无法实现或超出预算才能实现的工程技术问题。及时反馈给项目总监。讨论后,在有必要项目变更时,操作项目变更。确保项目在启动后顺利完成
分析工程,编制具体的工程预算案提交项目总监审核批准后执行
提交进货计划表、人力资源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表
向工程队下发任务职责书,并组织培训和项目交底,签署项目管理协议
确立项目奖惩制度
组建工地现场办公秩序和相关管理程序
确定技术档案体系(文档管理)
2) 施工进场阶段:
与工程队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技术要点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施工队订立相关约定,有必要时签订协议
提交材料计划表并跟踪
3) 施工阶段:
配合甲方组织弱电系统施工协调会
制定施工工程管理制度
全权负责工地安全,文明施工
参加工程例会,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配合工程监理,协调施工
随时同甲方代表沟通,了解甲方实际需求,如有变更及时反馈
向甲方工程代表和项目总监提交工程月、周报和工程进度报告
管理协调施工与相关施工单位关系
紧急事件无法处理则与公司指挥部沟通,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执行工程预算及项目奖惩制度,提交工程月、周工地报告,检查和评估现场工作任务和业绩,召集内部工地现场例会
控制施工队的施工进度,批准其相关工程进度款和相关材料
控制项目质量,保障项目符合设计要求、甲方要求和国家及xx市标准
控制项目变更,根据项目变更及时调整项目组织方案文档和项目进度及人员材料计划
所有涉及权责的甲方签署的文件原件保存完整,全部提交项目指挥部存档
4) 验收阶段:
配合甲方和工程监理,组织验收
验收完成后,提交项目相关的所有文档:(存档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
现场勘察记录单
项目立项申请表
项目设计方案审批表
项目完整的项目组织方案
预算书
项目验收相关文档
项目终止审批表
竣工文档(包括最终的竣工图纸)
其他项目相关文档
完成与售后服务部的交接
5) 售后服务阶段:
负责与校方沟通,配合售后服务部完成售后的相关服务。
二:项目经理的权限
1、参入企业进行的施工项目投标和签定施工合同。
2、用人决策权。项目经理有应权决定项目管理机构班子的设置,选择、聘任班子内成员,对任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奖惩,乃至辞职。
3、财务决策权。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和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决定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决定项目经理部的计酬办法。
4、物资采购管理权。按照企业物资分类和分工,对采购方案、目标、到货要求,及对供货单位的选择、项目现场存放策略等进行决策和管理。
5、进度计划控制权。根据项目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要求,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检查、调整,并在资源上进行调配,从而对进度计划进行有效的控制。
6、技术质量决策权。根据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有权批准重大技术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必要时召开技术方案论证会,把好技术决策关和质量关,防止技术上决策失误,主持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7、现场管理协调权。代表公司协调与施工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有权处理现场突发事件,事后及时报公司主管部门。
建设部有关文件中对施工项目经理的权限作了如下规定:
①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②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③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④选择施工作业队务。
⑤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⑥企业法人授予的其它管理权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搞好工程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四级以上施工企业。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国务院具有行政职能的总公司管理其直属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管理军队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第二章 项目经理的职责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同时报出承担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况,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第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第七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三)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四)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八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一)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二)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三)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四)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五)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第九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接受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及职工民主管理机构的监督。第三章 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和申请条件第十条 项目经理资质为分一、二、三、四级。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资质申请条件:
一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一个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或两个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二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或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三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或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四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四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所称一、二、三、四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按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项目经理的资质考核和注册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和注册,获得《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第十四条 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并经过项目经理岗位工作实践后,达到项目经理资质申请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参加相应级别的项目经理资质考核(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