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路在电缆隧道、电缆桥架、电缆竖井、封闭式母线、线槽等处安装时,可以不采取防火封堵措施的是()。
A 、穿越相同的防火分区
B 、沿竖井垂直敷设穿越楼板处
C 、穿越建筑物的外墙处
D 、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间的隔墙处
【正确答案:A】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线路采用不同的电线电缆时,供电线路的敷设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1.当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时,可直接采用明敷设或在吊顶内敷设; 2.当采用难燃性电缆或有机绝缘耐火电缆时,在电气竖井内或电缆沟内敷设可不穿导管保护,但应采取与非消防用电缆隔离的措施; 3.采用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要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要采用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 4.当线路暗敷设时,要穿金属导管或难燃性刚性塑料导管保护,并要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要小于30 mm。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路的防火封堵措施消防电源在火灾时要持续为消防设备供电,为防止火灾通过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路传输,应对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路采取防火封堵措施。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路在电缆隧道、电缆桥架、电缆竖井、封闭式母线、线槽安装等处时,在下列情况下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1.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 2.沿竖井垂直敷设穿越楼板处; 3.管线进出竖井处; 4.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间的隔墙处; 5.穿越建筑物的外墙处; 6.至建筑物的入口处,至配电间、控制室的沟道入口处; 7.电缆引至配电箱、柜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
(1)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低压电力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宜布置在高层主体建筑内。
(2)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及其控制,宜按防火分区划分,不论是水平还是垂直敷设均应这样安装敷设。
(3)从配电箱至消防用电设备应是放射式配电,在负荷的连按上不应将一些与消防无关的设备接入。
(4)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当与普通配电设备并列布置时相互间宜有分隔措施。
(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的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6)配电箱结构及其器件宜用耐火耐热型,当用普通型配电箱时,其安装位置的选择除了常规遵循事项外,应尽可能避开易受火灾影响的场所,并对其安装方式和安装部位的结构做好防火隔热措施。(7)配电回路不应装设漏电切断保护装置。对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等重要消防设备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必要时可手动进行控制。(8)设在建筑物内地下层的变(配)电室、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2.5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通道或出口。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固定式自动灭火装置。(9)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电缆竖井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非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井道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应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分隔,井道与房间吊顶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非燃材料紧密填塞。消防系统中不同用途的各种线路,其耐火、耐热及防延燃的要求,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导线截面选择应适当放宽,以避免由于火灾过程中环境温度上升引起导体电阻增大以致压降增大,影响消防设备的功能发挥。
11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1.1建筑物、储罐(区)、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工作塔外,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2、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楼、电信楼和财贸金融楼,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它公共建筑;
3、除本条第1、2款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4、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11.1.2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内供电。11.1.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11.1.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11.1.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11.1.6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4、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参考资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