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某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于2014年3月10日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4月10日竣工验收顺利通过,建设单位最晚应于()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该工程项目档案文件。

某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于2014年3月10日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4月10日竣工验收顺利通过,建设单位最晚应于()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该工程项目档案文件。

发布时间:2023-02-19 16:46:06

某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于2014年3月10日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4月10日竣工验收顺利通过,建设单位最晚应于()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该工程项目档案文件。

A 、2014年6月10日

某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于2014年3月10日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4月10日竣工验收顺利通过,建设单位最晚应于()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该工程项目档案文件。

B 、2014年7月10日

C 、2014年9月10日

D 、2014 年 10 月 10 日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0号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0号是否有效

当然有效。

建设部令

第 80 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释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俞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于2000年6月26日经建设部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有废止吗

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53 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释出,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吗?

现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代替了原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职责更加明确了 :mohurd.gov./

翻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supervised by Construction Dept. of PRC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是否有效

如果你能找到证据证明与法律相牴触,那么可以由法院宣布无效,如果你找不出证据,那么这个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用法语怎么写(急)

Exéceteur Ministère de la Construction,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6号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6号档案,同其他档案一样,只要没有宣布废止,哪怕是头20年下发的仍然有效。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7号废止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7号:《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建设部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释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04年07月02日生效。

延展回答: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释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1991年7月8日释出)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1993年2月4日释出)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1995年8月7日释出)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1995年8月7日释出)

《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1996年7月1日释出)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4号,1996年7月17日释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6号: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释出,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规范 哪里有?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

资讯类别: 法律法规规章类 资讯专案: 部门规章

档案标题: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

索引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

释出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管部门: 政策法规司

释出日期: 2001/07/04 实施日期: 2001/07/04

正文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释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

2001年7月4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增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第五条第(一)项4中删去“公共”。同条,第(二)项中增加“监理”。

三、第六条中“六”个月修改为“三”个月。

四、第六条、第七条中的“工程建设”修改为“建设工程”。

五、第八条删去“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建档案馆参加”,修改为“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档案。”

六、增加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档案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档案。”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条,第二款后增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第三款修改为“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八、删去原第十条。

九、增加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十、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释出,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储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定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档案、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档案。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档案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档案。

第十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储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储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资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释出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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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8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8-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1月10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城建档案馆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工作的经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工程文件的立卷,工程文件的归档,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信息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为了提高本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行为表现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编:

1、0083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南京市城建档案馆、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广州市城建档案馆。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淑珍、姜中桥、苏文、周健民、周汉羽、蔡艳红。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

1.0.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技术制图复制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等规范的规定。电子文件和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术 语

2.0.1 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存联系的工程所级成。

2.0.2 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 分部工程(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 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0.5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开程开工以前,在立顶、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 监理文件(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7 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8 竣工图(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 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0 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

2.0.11 案卷(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2 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的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13 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说明: 2.0.13 对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有两方面含义:

一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二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 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0.3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0.4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5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某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于2014年3月10日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4月10日竣工验收顺利通过,建设单位最晚应于()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该工程项目档案文件。

4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4.1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4.1.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说明:4.1.1 此条款为确定归档范围的基本原则。

4.1.2 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说明:4.1.2 对《建设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中所列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各城市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拓宽和缩减。

4.2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4.2.1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4.2.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说明: 4.2.2 监理文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29-2000)编制;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接收文件在建设部印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城建[1994]469号)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验收文件在建设部没有作出规定以前,按各省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图的编制应按国家建委1982年[建发施字50号]《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2.4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4.2.5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2.6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2.7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4.2.8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1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2 竣工图章示例如下(图4.2.8):

3 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4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4.2.9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峻工图。

4.2.10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5 工程文件的立卷

5.1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5.1.1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说明:5.1.1 此条款为立卷的基本原则。

5.1.2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5.1.3 立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1 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3 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4 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5 峻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6 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5.1.4 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1 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5.2 卷内文件的排列

5.2.1 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5.2.2 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5.2.3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5.3 案卷的编目

5.3.1 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下角。

3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5.3.2 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2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 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蓁用“等”代替。

4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5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7 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8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面之前。

5.3.3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 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说明:5.3.3 案卷备考表的说明,主要说明卷内文件复印件情况、页码错误情况、文件的更换情况等。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不必填写说明。

5.3.4 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附录D的要求。

2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3 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 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档案馆代号由档案馆填写。

5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6 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式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7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8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见附录A。

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9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说明: 5.3.4 城建档案馆的分类号依据建设部《城市建设分类大纲》(建办档[1993]103号)编写,一般为大类号加属类号。档号按《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 50323-2001)编写。

案卷题名中“工程名称”一般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监理单位;施工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施工单位。

5.3.5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5.4案卷装订

5.4.1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5.4.2 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5.5 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5.5.1 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1 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20、30、40、50mm。

2 卷夹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一般为20-30mm。

3 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5.5.2 案卷脊背

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式样宜符合附录E。

6 工程文件的归档

6.0.1 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详见附录A。文件材料的质量符合4.2的要求。

2 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6.0.2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6.0.3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6.0.4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6.0.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0.6 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附录A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7 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7.0.1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0.2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 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 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 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 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 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 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7.0.3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7.0.4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7.0.5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7.0.6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另《工程资料分类表》接下页——发给你"消息"里了————

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工程竣工档案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有关领导和单位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建设施工单位交纳工程保证金,削弱了工程竣工档案管理责任,有关单位对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治档法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工程档案的验收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档案验收的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准确、规范。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并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三、工程档案移交、份数及手续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向物业管理单位移交一套工程档案,便于日后维护、管理利用;建设单位自行保留一套工程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四、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的管理

应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五、对改建、扩建和维修的工程档案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有关单位移交。

【拓展阅读】

建设工程档案工作总结

一、工程及档案概况:

梨园坝煤矿瓦斯抽采站工程位于重庆市綦江县石壕镇梨园村。本工程由瓦斯抽采泵房、配电室、热水池、冷水池组成。

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等级:二级结构类型:框架砖混设计年限:50年

建设单位:重庆恒宇矿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煤国际重庆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重庆精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分公司

我公司领导对档案工作非常重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公司领导多次到工地检查指导档案工作。为保证工程档案的顺利完成,公司特意为项目部配备了必需的办公用品和电脑1台,打印机1台,并从档案素质上加以培养和重视。在资料管理工程中,档案组编制了资料管理计划,制订了切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制定了工程竣工资料控制要点。

二、资料形成:

按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文件材料要求,档案组负责项目部技术文件的编号、登记、发放、保管,并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和积累。

竣工原件资料形成如下:

1、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形成。

2、试验资料由现场管理员提取试件,监理见证取样后按有关规定送交试验室进行试验,试验室根据试验结果形成资料,返回项目部两份原件资料。汇总表及评定表由内业资料员、技术负责人形成。

3、原材料质量保证书在材料进场时由厂家提供。材料员收到后及时交档案员处存档,内业技术员进行汇总及整理。

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由项目施工员形成,交档案员处存档。

5、隐蔽检查资料、施工记录、由施工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形成,交监理、、设计院、地质等有关单位签字后交档案员处。

6、竣工图由施工员提供第一手现场资料,由技术负责人核实后由内业处对竣工图进行更改。

本工程在收集整理档案的过程中,坚持与工程进度同步的原则,施工前完成各项技术交底记录,砼浇灌记录、钢材隐检、以及材质证明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等。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如实地填写各项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和检查记录,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各项测试,并对记录及时整理,所有记录均签证及时,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在编制竣工图时,做到在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依据隐蔽记录和技术变更洽商文件进行编制,做到竣工图能看得见、摸得着,记忆清楚,编制准确,保证了工程竣工图的内在质量准确性、及时性、系统性和真实有效。在进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汇总、装订时,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及重庆市城建档案的有关要求进行,做到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真实、齐全。

梨园坝煤矿瓦斯抽采站工程共形成工程档案套,每套本,其中文件材料本,竣工图本,照片册。移交甲方套,共本,其中文字资料本,竣工图纸本,照片册;移交监理单位套,共本,其中文字资料本,竣工图纸本,照片册;施工单位自存一套,共本,其中文字资料本,竣工图纸本,照片册。

三、本工程档案特点:

1、项目档案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两人分别整理及收集保证资料和文字资料,专人负责全面检查,基本完成了档案整理要求的任务。

2、围绕生产以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形成资料,不搞“回忆录”,不搞假资料。

3、档案组形成的资料书写规范、正楷。

4、档案形成用蓝、黑墨水进行书写。

四、档案组工作情况:

档案组几个同志重点在团结协作上做好文章,经常在一起研究档案整理方面的要求,发挥各自专长,以保证工程竣工及时、准确进行档案验收。对不懂的有关问题向建设单位相关同志请教,确实还不明确的则请之亲临指导工作。

强调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在项目经理的支持下,档案组大胆对工作进行管理,坚持按档案管理要求办理,认清实情,使资料形成者对当前资料管理形势有进一步了解。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曾多次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档案资料得到有关领导的肯定,我们争取在以后工作中再接再励,使我们的'工程档案工作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五、自评情况:

公司技术部门对我现场档案进行了检查,档案组工作人员在征求了公司有关人员后,对现场档案进行了自评,本工程档案基本能到“合格”等级。

六、经验与总结:

1、处理好与施工员、质检员、材料主管、试验等相关部门的关系,是档案工作能够顺利实施的关键。档案管理过程中必须按“合作、互助”的原则处理好与施工员、质检员等资料形成者之间关系。

2、在专业技术上要有较高的水平才能使别人信服,才能树立起档案管理的威信。首先要提高自身的技能,到相关部门进行档案培训,做到档案管理方面事事心中有底。

3、在工程一开工时就应严格按档案室的要求和优质结构标准进行整理,以减少施工过程中一些不良因素对档案工作的影响。

4、充分认识档案工作对工程和项目使用价值所起的作用,务必把好档案管理工作关。

七、以后工作打算:

某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于2014年3月10日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4月10日竣工验收顺利通过,建设单位最晚应于()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该工程项目档案文件。

1、从现在做起,主要抓档案管理的优化,通过认真学习,消化档案整理有关内容,与业主、档案室交换意见达到了提高自身能力的目的。

2、组织有关资料形成人员进行学习,通过细致的工作,严抓隐蔽工程和工序交接验收工作,抓好材料试验工作参与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资料在下步工程能更上一个台阶。

八、结束语:

本工程在收集整理工程档案的过程中,得到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我们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温馨提示:
本文【某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于2014年3月10日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4月10日竣工验收顺利通过,建设单位最晚应于()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该工程项目档案文件。】由作者 一建题库收集者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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