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整改隐患发生3人死亡、5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该公司总经理张某因此受到刑事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张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整改隐患发生3人死亡、5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该公司总经理张某因此受到刑事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张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发布时间:2023-02-19 18:24:29

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整改隐患发生3人死亡、5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该公司总经理张某因此受到刑事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张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 、1年内

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整改隐患发生3人死亡、5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该公司总经理张某因此受到刑事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张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B 、3年内

C 、5年内

D 、终生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一次事故死亡三人,法人是否要坐牢?

一次事故死亡三人,法人不需要坐牢。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员工死亡,工厂企业法人代表一般是不会坐牢的,除非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工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员工死亡,应当按照工亡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具体要看该事故是否需要法人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具体的时间应根据事故调查的进度情况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工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员工死亡,应当按照工亡的标准进行赔偿: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果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也不支付工亡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公司一次发生3人死亡较大事故,事故公司责任人应该怎样处理?当地政府应该怎样处理?

个人公司一次发生3人死亡较大事故,事故公司责任人会被判刑,该公司当地的政府应该马上上报市里的安监局。

犯了安全生产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整改隐患发生3人死亡、5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该公司总经理张某因此受到刑事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张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情节特别恶劣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致多人死亡、致多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

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是只顾个人逃跑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

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嫁祸于人的等。

扩展资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一般事故处10万元——20万元的罚款;

2、较大事故处20万元——50万元的罚款;

3、重大事故处5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处200万元——500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整改隐患发生3人死亡、5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该公司总经理张某因此受到刑事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张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事故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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