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
A 、1h
B 、2h
C 、2.5h
D 、3h
【正确答案:B】
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GB/T 34960.5-2018《信息技术服务 治理 第5部分:数据治理规范》。GB/T 34960的本部分提出了数据治理的总则和框架,规定了数据治理的顶层设计、数据治理环境、数据治理域及数据治理过程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a)数据治理现状自我评估,数据治理体系的建立;b)数据治理域和过程的明确,数据治理实施落地的指导;c)数据治理相关的软件或解决方案的研发、选择和评价;d)数据治理能力和绩效的内部、外部和第三方评价。
(2)GB/T 36463.1-2018《信息技术服务 咨询设计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34960的本部分提出了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能力模型,规定了提供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组织在人员、过程、技术和资源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本部分适用于:a)计划提供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的组织建立服务能力体系;b)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供方改进和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c)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需方选择和评价供方;d)第三方评价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供方。
(3)GB/T 37961-2019《信息技术服务 服务基本要求》。本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咨询、设计与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数据处理和存储、运营等服务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信息技术服务领域提供相关领域服务的供方就所能提供的服务建立具体的规范,以及为供需双方拟订特定服务或服务组合的服务合同提供参考。
(4)GB 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取代《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数据中心划分为A 、B 、C 三级。
A级:“容错”。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B级:“冗余”。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C级:不属于A、B级的,为C级。
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主用机房等级相同。 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②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③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④当需要在机柜(或机架)侧面和后面维修测试时,机柜(架)与机柜(架)、机柜(架)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⑤成行排列的机柜(架),其长度超过6m 时,两端应设有通道;当两个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 时,在两个通道之间还应增加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局部可为0.8m。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A 级或B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1.2 信息技术软件
(1)GB/T 8566-2007《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本标准把软件生存周期中可能执行的活动分为三类过程,分别是:基本过程(5个,即获取、供应、开发、运作和维护)、支持过程(9个)和组织过程(7个),每一生存周期过程划分为一组活动,每一活动进一步划分为任务。
(2)GBT16680-1996 《软件文档管理指南》。本标准为那些对软件或基于软件的产品的开发负有职责的管理者提供软件文档的管理指南。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协助管理者在他们的机构中产生有效的文档。
关于文档评审,无论项目大小或项目管理的正规化程度,需求评审和设计评审是必不可少的。需求必须说明清楚,用户和开发者双方都必须理解需求,为了能把需求转换成程序及程序成分,设计的细节须经同意并写成文档。
①需求评审:进一步确认开发者和设计者已了解用户要求什么,及用户从开发者一方了解某些限制和约束。需求评审(可能需要一次以上)产生一个被认可的需求规格说明。基于对系统要做些什么的共同理解,才能着手详细设计。用户代表必须积极参与开发和需求评审,参与对需求文档的认可。
②设计评审:产生的最终文档规定系统和程序将如何设计、开发和测试,以满足一致同意的需求。包括两个主要的设计评审:概要设计评审和详细设计评审。在概要设计评审过程中,主要详细评审每个系统组成部分的基本设计方法和测试计划。系统规格说明应根据概要设计评审的结果加以修改。详细设计评审主要评审计算机程序和程序单元测试计划。
(3)GB/T 8567-200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本标准根据GB/T 8566—2001《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的规定,主要对软件的开发过程和管理过程应编制的主要文档及其编制的内容、格式规定了基本要求。本标准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软件产品的开发过程和管理过程。
计算机软件文档
其中《软件需求规格说明》SRS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需求、合格性规定、需求可追踪性、尚未解决的问题、注解、附录。该标准中将系统需求分为三大类:功能需求、业务需求(包括:接口、资源、性能、可靠性、安全性、保密性等)、数据需求。
(4)GB/T 9385-2008《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本标准给出了软件需求规格说明(SRS)的编制要求,描述了一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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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信息机房建筑防火构造及分隔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A、B级信息机房应避免设置建筑物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不应布置在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易燃、易爆房间的上下层或贴邻。
3、各级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4、管线敷设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计技术竖井,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封堵措施。
5、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辅助房间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6、电子计算机产生的记录应当按其重要性和补充难度的不同加以保护,信息储存设备要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室内应配有金属柜或其他采用非燃材料制成能防火的资料架和资料柜存放记录介质,如果有备份记录,备份记录应当放置在具有同样防火要求的另一间房间。
7、面积大于100m2的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面积不大于100m2的主机房,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并可通过其他相邻房间的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计算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8、在主机房出入口处或值班室,应设置应急电话和应急断电装置,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