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优先受偿。
A 、抵押权人
B 、质权人
C 、留置权人
D 、已登记的担保物权人
【正确答案:C】
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或者质权人受偿。
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在中国,尽管民法通则将留置权规定在“债权”一节中,但通说认为留置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担保物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
扩展资料:
留置权的成立: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留置权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4、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所以,根据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56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1、留置权优先于 抵押权和质押权 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所以,根据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除 签订抵押合同 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在留置条件具备时,即可进行留置,不能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能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