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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的材料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索赔,应当列入( )。

发布时间:2023-02-19 19:06:57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的材料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索赔,应当列入( )。

A 、其他项目清单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的材料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索赔,应当列入( )。

B 、暂列金额

C 、暂估价

D 、专业工程金额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都是暂未确定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在审计工程结算时,承包人也会将此概念模糊化,通过高估冒算增加工程费用来追求高额利润。审计人员如果对此概念不明确、内涵不清楚,将会出现审计不公正的问题。

拓展资料:

一、概念不同。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二、发生可能性不同。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三、使用方式不同。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对于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 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在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定价的工程结算审计时,审计工作人员应核实发包方现场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签字、采购凭证以及相关招投标资料,通过查询定额、造价动态信息和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合理工程结算价,妥善处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利益。

建筑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都是暂未确定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概念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列金额(provisionsum)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provisionalestimate)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发生可能性不同。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3.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是发包人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

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变更增加、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那么暂列金额的费用由发包人收回,如果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在承包人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列入结算报价。暂列金额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资或合资的工程。

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扩展资料

一、暂列金额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的材料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索赔,应当列入( )。

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是工程发包方估计对可能发生的变更、签证,不可预见等费用,暂时估计一项费用,如暂列金额50万元,列入工程总价中,到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承包方计算,可能多也可能会少;暂估价是工程招标时对材料或设备,以及专业工程暂定的价格,工程结算时可以根据实际价格调整。如水泥暂估价420元/吨,工程施工实际使用平均价为430元/吨,就可以调整10元材料价差;计日工也是可能在工程中可能发生的零星用工,结算时按签证计算。

二、暂估价

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分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设立暂估价是国际、国内工程实践中的常见做法。设立暂估价原因包括:

1、招标人对功能需求没有最终明确,对一些专业工程或设备材料无法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无法纳入投标竞争;

2、因设计深度不够,招标时部分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不明确,无法纳入竞争;

3、部分专业工程必须由专业承包人设计才能保证质量、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

4、部分对项目质量、使用功能和设计美学非常关键的工程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承包人完成;

5、一些重要材料设备价格因品牌和质量差异很大,且对工程使用功能非常重要,为防止过度竞争而降低品质,也设为暂估价,以便在履约过程中以专项采购方式给予适度的控制。

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事实上并没有经过竞争,如果应当招标而不招标,将在事实上构成规避招标。必须招标的条件是“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不是所有暂估价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

暂估价项目招标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做法:

一是总承包发包人(即总承包招标人)和总承包人共同招标;

二是总承包发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人参与权和知情权;

三是总承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发包人参与权和知情权。上述三种做法的核心均是共同招标。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约束的计价活动有哪些

根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约束的计价活动如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发承包阶段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签订及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价款约定,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的办理、工程计价争议处理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

扩展资料

根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其他项目清单是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不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内的项目。

其他项目清单参照下列内容列项: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出现未列项目时招标人可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作出补充。

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的或者为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因素而预留的费用。拟建项目所需的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在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预算造价的5%。

2、总承包服务费指投标人(施工总承包人)对招标人(发包人)依法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所提供的协调和配合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按照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相关内容规定列项。

拟建工程有依法拟分包的专业工程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分包专业工程的名称、估算造价以及总承包服务的内容,以供投标人报价时考虑。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的材料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索赔,应当列入( )。

拟建工程有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即甲供材料及设备)时,招标人应提供甲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计日工指投标人为完成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数量暂估的零星项目或工作计价所需的费用。

计日工表(表1-4-1)是其他项目清单中的计日工的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材、机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相应暂估数量。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杭州网——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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