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说法正确的是( )。
A 、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超过16m
B 、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70m
C 、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0个
D 、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摄氏度温差间隔应设置一个采样孔
【正确答案:A】
消防设施中与时间有关的内容:
1.消防电梯要层层停靠,包括地下室。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2.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或2.5MPa压力级;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s。
3.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4.排烟风机
(1)地上及高架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有效工作0.5h;
(2)地下车站公共区、区间隧道和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50℃时能连续有效工作1h。
5.消防水池进水管补水时间≤48h,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³时≤96h。
6.高位水箱进水管应满足消防水箱箱8h充满水,进水管管径不小于DN32,出水管和溢流管不小于DN100。
7.消防水泵启动从接收到信号到运行的时间系统达到工作状态:自动启动≤2min,机械应急≤5min。
8.消防水泵的双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9.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
10.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泡沫供给时间不小于10min。
11.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灭火目的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
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1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连续供电时间: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²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4.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同一排烟区域的全部排烟阀(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
15.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16.在火灾报警后经逻辑确认(或人工确认),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3s内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动控制信号给相应的消防设备。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17.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20s;消防应急广播单次语音播放时间10s~30s。
18.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19.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备用电源至少是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20.报警控制器、探测器响应时间
(1)火灾报警控制器,60s内发出报警信号,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一个总线负载≥10个探测器;
(2)电气火灾监控器,60s内发出报警信号,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控制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100s发出故障信息;
(4)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60s内恢复到正常监控状态。
21.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备用电源的电池容量应能提供传输装置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工作8h。监控中心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3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消防备用电源的选型及设置: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一级或二级负荷手动自动启动30s内供电;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60s内供电;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15s内供电。电动机动机类负载启动间隔宜在10s~20s之间。
1)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附录D采用。
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② 感烟火灾探测器和A1、A2、B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表2-3确定;C、D、E、F、G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设计说明书确定,但不应超过表2-3的规定。
表2-3 感烟火灾探测器和A1、A2、B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注:建筑高度不超过14m的封闭探测空间,且火灾初期会产生大量的烟时,可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③ 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并不应超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附录E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D1~D11(含D9′)规定的范围。
④ 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下列公式的计算值。
式中 N——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
S——该探测区域面积(m2);
K——修正系数,容纳人数超过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7~0.8;容纳人数为2000人~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8~0.9,容纳人数为500人~2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9~1.0,其他场所可取1.0;
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
3)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②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mm~600mm时,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附录F、附录G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数量。
③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④ 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2)条④款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⑤ 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5)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6)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7)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
8)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9)当屋顶有热屏障时,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
10)锯齿形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形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点型探测器,探测器下表面至屋顶最高处的距离,应符合9)条的规定。
11)点型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12)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13)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可设置在气体能够扩散到的任何部位。
14)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计及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及最大探测距离,可通过选择探测距离长、火灾报警响应时间短的火焰探测器,提高保护面积要求和报警时间要求。
② 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内不应存在遮挡物。
③ 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④ 单波段的火焰探测器不应设置在平时有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的场所。
15)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②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③ 探测器应设置在固定结构上。
④ 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其接收端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⑤ 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应保证在反射板与探测器间任何部位进行模拟试验时,探测器均能正确响应。
16)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类似保护对象时,应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② 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m~1.5m。
③ 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
④ 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有联动要求时,宜采用两只不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合。
⑤ 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连接的模块不宜设置在长期潮湿或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
17)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超过16m;采样管网安装高度超过16m时,灵敏度可调的探测器应设置为高灵敏度,且应减小采样管长度和采样孔数量。
② 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③ 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④ 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⑤ 吸气管路和采样孔应有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⑥ 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⑦ 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⑧ 采样管网应按经过确认的设计软件或方法进行设计。
⑨ 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故障信号等信息应传给火灾报警控制器,涉及消防联动控制时,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还应传给消防联动控制器。
18)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②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③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④ 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⑤ 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未涉及的其他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按企业提供的设计手册或使用说明书进行设置,必要时可通过模拟保护对象火灾场景等方式对探测器的设置情况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