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某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该事故属于()。

某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该事故属于()。

发布时间:2023-02-19 19:23:37

某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该事故属于()。

A 、特别重大事故

某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该事故属于()。

B 、重大事故

C 、较大事故

D 、一般事故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里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建筑工程事故认定问题:某工程死亡三人,属于一般事故还是较大事故,最近复习遇到的一个小问题 求专业解释

某工程死亡三人,属于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扩展资料:

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某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该事故属于()。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某建筑工地施工出了安全事故,有死伤,请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员之类的都应该负怎样的责

项目经理与技术总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员只负监督责任。且我国法律规定,3人以下(不包含3人)的为一般事故,所以安全员最多是违法,不会受到刑事惩罚。

如果安全资料不齐、防护不到位这些都是一些次要条件,包括证件不在身边,关键是人在不在岗,是否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如果这些为否,即便是非安全责任事故,安全员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安全员需要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有组织检查和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 另外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防护设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及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八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个人公司一次发生3人死亡较大事故,事故公司责任人应该怎样处理?当地政府应该怎样处理?

个人公司一次发生3人死亡较大事故,事故公司责任人会被判刑,该公司当地的政府应该马上上报市里的安监局。

犯了安全生产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恶劣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致多人死亡、致多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

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是只顾个人逃跑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

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嫁祸于人的等。

扩展资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一般事故处10万元——20万元的罚款;

2、较大事故处20万元——50万元的罚款;

3、重大事故处5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处200万元——500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某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该事故属于()。

3、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事故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温馨提示:
本文【某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该事故属于()。】由作者 二建直通车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