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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之债。

发布时间:2023-02-19 19:29:00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之债。

A 、合同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之债。

B 、侵权

C 、不当得利

D 、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之债。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

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建筑工程中什么叫无因管理之债?

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简单的说,就是你没有义务去做,但你却做了,并为之付出了,举例说一下,如你在公园散步时捡到别人走失的一只很贵的生病了的宠物狗,你捡到后去给它看病,买吃的。等小狗的主人几天后要取回狗时,你可以要求他补偿你为之付出的费用,这个债,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无因管理的特征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之债。

1、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

3、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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