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之债。
A 、合同
B 、侵权
C 、不当得利
D 、无因管理
【正确答案:D】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
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简单的说,就是你没有义务去做,但你却做了,并为之付出了,举例说一下,如你在公园散步时捡到别人走失的一只很贵的生病了的宠物狗,你捡到后去给它看病,买吃的。等小狗的主人几天后要取回狗时,你可以要求他补偿你为之付出的费用,这个债,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无因管理的特征
1、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
3、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无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