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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知识
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在建工程损失16万元。承包方受伤人员医药费4万元,施工机具损失6万元,施工人员窝工费2万元,工程清理修复费4万元。承包人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索赔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在建工程损失16万元。承包方受伤人员医药费4万元,施工机具损失6万元,施工人员窝工费2万元,工程清理修复费4万元。承包人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索赔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则发包人应批准的补偿金额为()万元。
A 、20
B 、22
C 、24
D 、32
【正确答案:A】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9.3的规定,发包人承担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施工场地内施工材料及待安装设备的损害以及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等,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停工损失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该项目的施工合同采纳了上述合同范本,且在《专用条款》等合同文件中未另行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上述约定分别承担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损失风险。
但是,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