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可以允许所属法人公司以其名义承揽工程
B 、建筑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之上承揽工程
C 、联合体共同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D 、不允许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正确答案:D】
《建筑法》第27条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责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正确答案为:C选项
答案解析:
《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此A、B选项都不符合题干要求。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因此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
《建筑法》第25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因此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
【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建筑工程转包,禁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故BCD项错误,应选
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