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纳税地点在市区的,城乡维护建设税应按营业税金额的()计算。
A 、1%
B 、3%
C 、5%
D 、7%
【正确答案:D】
3.41%一般是用在投标阶段,用来计算税额用的(并不一定是实际缴纳额)。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指国家税法所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项应缴税:
1、营业税
营业税纳税标准:国家统一标准3%,但有些区域可能会存在部分返还现象。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营业税=营业额×3%
2、城乡维护建设税
城乡维护建设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3%确定,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营业税额×3%
建筑安装企业的教育费附加要与其营业税同时缴纳。即使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建筑安装企业,也应当先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企业的办学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办学经费的补助。
以上三种税,我们一般称之为“两税一附加”。在工程施工方纳税时,是按三种税的综合确定的税率一并征收。
扩展资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中做出规定,“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计算方法
一、营业税
营业税的税额为营业额的3% 。计算公式为 : 营业税=营业额×3%
其中营业额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 当安装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 , 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 , 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人的价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税额 = 应纳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 , 按营业税的 7% 征收 所在地为县镇的 ,
按营业税的 5% 征收 所在地为农村的 , 按营业税的 1% 征收。
三、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税额为营业税的 3% 。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 = 应纳营业税额×3%
四、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额为营业税的 2% 。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 = 应纳营业税额×2%
1、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综合计税系数为3.48%
2、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为县镇的,综合计税系数为3.41%
3、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为农村的,综合计税系数为3.28%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安装工程税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1、纳税人、计税依据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其税率分别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按照规定,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3、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或历纳税额=(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方法有那些?
1、纳税人所在地手旦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区为乡村的,税率为1%。
2、根据以上纳税人所在的地区税率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X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3、会计做账为:会计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
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衫薯搜设施的维护建设。
综上所述,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最多18字)
法律分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计算,不包括滞纳金、罚款等非税款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支付的流转税额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从商品生产到消费,只要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消费税,就要以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
计税依据特别规定:免征抵扣的增值税。
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出口免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