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则该生产类别为( )。
A 、甲类
B 、乙类
C 、丙类
D 、丁类
【正确答案:A】
甲类火灾危险性特征:
1.闪点<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本题答案:A。
厂房一般是指主要用于从事工业制造、生产、装配、维修、检测等活动的房屋。因为发挥了“企业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的优势,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资源稀缺性与经济发展用地规模不断增大之间的矛盾,受到各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青睐而被大量建设。防火设计作为工业厂房建筑设计中的重点内容之一,需要我们设计人员必须熟悉规范的各项条文,并正确理解条文内容。今天小编来给大家总结厂房防火设计中的重点之火灾危险性分类。火灾危险性应由生产、工艺流程及存储物品来共同确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1.1条,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将分类划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对于使用或产生下列火灾危险性特征物质的厂房,将其划为甲类:闪点小于28度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到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对于使用或产生下列火灾危险性特征物质的厂房,将其划为乙类:闪点不小于28度,但小于60度的液体;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易燃物体;助燃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度的液体雾滴。对于使用或产生下列火灾危险性特征物质的厂房,将其划为丙类:闪点不小于60度的液体;可燃固体。对于使用或产生下列火灾危险性特征物质的厂房,将其划为丁类: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烧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对于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厂房,将其划分为戊类。 厂房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配合先进的防火技术,才能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参考文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
的规定。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
危险性类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
灾危险性类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
难燃烧物品。
戊
不燃烧物品。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下:
1、甲类: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乙类:
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不小于10% 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3、丙类:
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4、丁类: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5、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扩展资料
火灾危险等级可以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
1、轻危险级:老年人建筑,幼儿建筑,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2、中危险级: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的地下商场等。
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
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3、严重危险级: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4、仓库危险级: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火灾危险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甲乙类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