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成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的内容不包括()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成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的内容不包括()

发布时间:2023-02-19 20:49:06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成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的内容不包括()

A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数额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成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的内容不包括()

B 、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

C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

D 、建设工程的保修责任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A项是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对于促进建设各方加强质量管理,保护用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承诺,应当由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这一书面形式来体现。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是一项保修合同,是 承包合同 所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也是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法律文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几十元、数百元的商品,生产供应厂商往往都须出具质赶保修书,而建设工程造价动辄几十万元、数百万元、数亿元甚至更多,如果没有保修的书面约定,那么对投资人和用户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市场经济准则。 建设的质量的问题,有关的部门需要自己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有效分析后才能合理的解决,所以有关的当事企业在进行商业操作时,需要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减少自己触犯法律的机会,从而确保自己的利益是合法获得 ,但是具体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咨询。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成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的内容不包括()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成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的内容不包括()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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