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下服装仓库,二级耐火等级,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A 、150
B 、300
C 、500
D 、600
【正确答案:D】
依据仓库防火分区表2-5-2可知:
一、二级丙类2项地下仓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300㎡,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1倍。本题答案:D。
第六章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 一般规定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 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 5.1.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3A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 6.1.5的规定。 ——摘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GB 50045—95 (2001年修订版)
1、一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它为不燃烧性。
3、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性。
4、四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墙为不燃烧性, 其余为难燃性和可燃性。
如下图所示: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防火分区当然可以提高啦,具体如下:
1.在高层建筑内,可以为4000㎡;
2.在单层建筑内或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时,可以为10000㎡;
3.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可以为2000㎡。
扩展资料
甲级防火门的口诀是:油气水电疯子,翻译一下就是:油(柴油发电机房)气(燃气、燃油锅炉)水(消防水泵房)电(配电室、电影院电梯井、电梯机房隔墙)疯(通风、排放烟机房)子,另外再记一下门斗、人防里的门、防火分区处的门、避难间、避难层和中庭的门。好了,除了这些,其他全是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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