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就已完工,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提出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复核后,业主批准支付申请,此工作程序属于( )流程。
A、物资采购工作
B、信息处理工作
C、设计工作
D、管理工作
【正确答案:D】
根据FIDIC合同条款的有关内容,对工程变更计价的一般情况作了必要的说明与规定:
(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已有的单价执行;(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类似单价经换算后确定;(3)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业主和承包商协商确定单价,意见不一致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确定或按合同规定中有关争议的规定解决;(4)当工程变更规模超过合同规定的某一范围时,则单价或合同价格应予以调整;(5)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和可取,对变更工程也可以采取计日工的方法进行。根据笔者对上述内容的理解和工作经验,作了以下几点归纳和补充,供同行参考。
1.采用合同内项目单价
若变更工程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而且工作内容和现场情况基本相同,应以该项目单价计算变更费用。实践中,工程任何部位的高程、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一定范围内的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确定单价。这样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在处理此类单价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分析合同单价的适用性。不能忽略实际情况,生搬硬套合同单价。如同样是土方开挖,因为土质及地下水状况的不同,施工方法、施工机械会有所区别,发生的费用必然不相同。若单纯套用合同单价,做出的结果是不合理的。
2.确定新单价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该项工作测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清单或其他资料表中所列数量的10%以上;(2)此数量变化与该项工作的单价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
(3)此数量变化直接改变该项工作的单位成本超过1%;(4)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为“固定单价
项目”。此时,对该项工作估价时,应采用新的单价或价格。对于此类单价的调整,限制条件较多,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第三个条件。对于如何计算有工程量变动直接造成单位成本的变动,承包商可能与监理工程师有不同意见。合理的做法是:如果承包商认为应调高单价,则它应给出造成单价升高的具体依据;如果工程师认为应降低单价,也应给出相应的理由。
3.费用构成各要素的确定
变更工程估价的一大特点,是对变更工程实施“当时”、“当地”发生的费用的估算。承包商的内外部因素可能都会发生变化,如资源配置的不足、施工人员与机械的调整、材料价格的涨落等,这些因素在承包商上报的变更估价中都有所考虑。监理工程师应当核实此类因素的合理性,对于因承包商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价格提高的因素,应予以剔除;而对于某些因素,若承包商提交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其合理性,应酌情考虑。
下面对组成单价的各要素应如何调整进行分析。
(1)人工费
在工程实践中,如劳动法规没有较大变动,人工费一般不作调整。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变更工程的实施,承包商原有的劳动力配置需要调整,甚至出现不足,而不得不将该项劳务分包或者使用当地劳务。若当地劳务价格高于投标文件中的人工单价,承包商必然会以当地劳务价格计算人工费。此时,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包括:开工以来陆续进场的劳动力数量、类型,各工作面劳动力的配置情况,施工进度及工作效率等,以及由上述材料证明使用当地劳务的必需性的分析文件。监理工程师还应该询问其驻地监理人员,已核实承包商的证明材料是否可靠,分析结果是否合理。经过上述过程,若工程师能够推翻承包商的结论,应采用投标文件中的人工价格;若最终证明其结论是合理的,工程师还应调查当地劳务市场价格,以确定合理的人工单价。
(2)材料
FIDIC第13.8款“因成本改变的调整”中,针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规定了调价公式。而对于变更工程,如果专用条件中无其他规定,应以现行市场材料价格为基础进行估价。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提交供应商的报价单,并核实报价单的可靠性。如不能提供,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当时当地的材料市场价格。
在一些工程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取消了材料价格调差的内容。如:某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不应因通货膨胀上涨引起工程所用的劳动力、货物和其他投入的成本改变,提出合同价格的调整。中标合同金额应视为已包括应付成本涨落的应急费用。”从理论上讲,该条款的规定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来说都存在风险;但由于当今国内市场的物价基本上呈上涨趋势,所以该条款总体上对承包商不利。
(3)机械
一般参照合同文件中的机械台时费。如果使用了合同文件中没有的机械,应参照《机械台时费定额》确定台时费用。如果承包商使用了租赁机械,应审查其设备租赁台时费是否合理,租赁单据是否可靠,是否由于应备的机械不足而租用新机械。可参照上述人工费的审查方法进行核实。
(4)取费
应采用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费率。如果承包商认为某些费率应增加,则应提供相关的详细证明文件,以便协商确定。
(5)利润
参照投标文件中的利润率。
(6)税金
应按实际缴纳的税率为准。若遇税法变化,应予以相应调整。
4.变更工作由计日工完成时的估价
如果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额外的零星工作,监理工程师可以下达变更指令,要求承包商按计日工方式来实施此类工作。FIDIC第13.6款中对“计日工”的估价作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计日工按投标书附录中的计日工表进行估价;(2)承包商在此类变更实施过程中,每天应将前一天为计日工所投入的资源清单提交给工程师。清单具体内容包括承包商人员的姓名、工种和工作时间,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类别、型号和使用时间,永久设备和材料使用的数量和类别;(3)若因此类计日工需要购买物品,购买前承包商要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价单,承包商为此类物品向业主申请付款时应出示有关发票、收据、凭证等;(4)承包商的计日工报表经审核后,列人当月付款申请单中,申请付款。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监理应为咨询或从事项目管理工作,但基于一些深层原因,监理已经异化为施工监理,监理是一重要控制的行业。 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称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它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我国的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国家推行强制监理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通过对监理企业法律责任的规定,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制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这就是说,如果建设单位存在违反法规、规范的行为,监理应予以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可是当今的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而且许多地方政府为了鼓励投资增长GDP往往对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如建设单位对安全投资的不足,对建设程序的违背;又如,有的建设单位认为施工方的实体质量还可以,对施工单位违反其他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义务和规范规定的行为不重视,甚至为了进度和费用予以纵容,如果监理按照规定阻止,必将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并将因此同甲乙双方产生矛盾,成为被孤立甚至打击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