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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可以经营、储存和展示下列( )物品。

发布时间:2023-02-19 23:24:38

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可以经营、储存和展示下列( )物品。

A 、金属罐等原浆散装且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

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可以经营、储存和展示下列( )物品。

B 、乒乓球

C 、定型发胶

D 、固体酒精炉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人员密集场所及特殊场所有哪些消防设施布置要求?

01 人员密集场所布置

1 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

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2个,且建筑面积宜≤400㎡

2.设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2 歌舞游乐放映游艺场所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10m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200㎡

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电影院、剧场、礼堂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宜≤400㎡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设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4商店、展览建筑

1.商店、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2.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3.营业斤、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4.地下、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物品

02 特殊场所布置要求

5儿童活动场所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 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6 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 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2、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7 医疗的住院部分

1.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可以经营、储存和展示下列( )物品。

2.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3.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高上的门应来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用常开防火门

8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1.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建筑防火平面布置应满足哪些要求?

(1)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

(2)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3)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6)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7)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8)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9)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0)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分隔。

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消防法中关于地下室有哪些明文规定和要求

消防法对于地下室消防安全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规范里有着明确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就规定了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

5.2.8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扩展资料: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2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可以经营、储存和展示下列( )物品。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房间面积不超过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3、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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