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活动中发生的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于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B 、对于建筑采购买卖合同中建筑材料的交付,材料供应商是债权人
C 、在施工中产生噪音,扰乱居民,不会有债的发生
D 、材料供应商为施工企业自愿保管财物不会产生债
【正确答案:A】
关于建设工程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的债
B.在材料设备买卖合同中,材料设备的买方只能是施工企业
C.在施工合同中,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施工企业是债权人,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D.在施工合同中,对于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答案】A
A,D,E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即债的发生根据,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其中,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施工现场的砖块坠落砸伤现场外的行人”属于“侵权”之债;“施工单位将本应汇给甲单位的材料款汇入了乙单位账号”属于“不当得利”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