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程施工中,分包工程发生了安全事故,则该事故( )
A 、按约定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B 、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次要责任
C 、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D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施工总承包是由一个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全面负责。该总承包单位不仅要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合同工期、成本控制,还要对施工现场组织和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一)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可分为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所谓法定责任,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所谓约定责任,即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通过协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但是,安全生产的约定责任不能与法定责任相抵触。
(二)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和负责上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四)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该规定既强化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也有利于保护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关系分为3个方面:
一是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二是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分包单位如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