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
A、800Pa
B、1000Pa
C、1200Pa
D、1500Pa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的是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和保护对象。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故本题的答案为选项C。
回答:不宜低于1200
Pa。
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3.2.6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
1200
Pa。
3.2.7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
2/3
以上。
也就是说承压能力不能低于1200MPa,且规范对保护区的压力过高给过处理措施,设置泄压口。
如需此规范可留邮箱,我发给你,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划分规定:
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