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A 、15
B 、10
C 、5
D 、20
【正确答案:C】
备案程序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扩展资料
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纸质版原件);
2. 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
4.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复印件);
5.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6.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及档案移交书(复印件);
7.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
8. 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原件);
9. 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原件);
10. 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11. 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12. 施工单位出具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
13. 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 付工程款的有关证明(原件);
14.《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复印件);
15. 参建五方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
16. 永久性标牌照片(载明五方主体和五个主要责任人的信息,复印件);
17. 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复印件);
18.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复印件);
19.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验收资料(复印件);
20. 竣工图和竣工实测(含管网)光盘并注明工程名称和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复印件);
21. 人防工程验收情况表(原件/复印件);
22. 配套费、人防费完清情况表(原件)。
办理流程
1. 经办人审核资料合格,收件;
2. 局分管领导审批;
3. 办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两江新区网上服务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