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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明知其没有还款能力,但于2010年4月4日至1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50万元。之后,张某于2010年5月19日至2010年10月6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
张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明知其没有还款能力,但于2010年4月4日至1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50万元。之后,张某于2010年5月19日至2010年10月6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余元,尚差21万余元没有归还。至发案时止,张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他的行为()。
A 、张某构成诈骗罪
B 、张某构成恶意透支罪
C 、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 、张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
【正确答案:C】
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