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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若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 )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发布时间:2023-02-20 06:34:07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若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 )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A 、设计人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若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 )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B 、承包人

C 、工程师

D 、项目经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故,本题选B

13清单与08清单区别

13清单与08清单的区别

不同点分析

08规范专业划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共六个专业。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 :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仿古建

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共九个专业。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将08规范六个专业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分部分项工程量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

计价。

08规范未对措施项目清单是否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做出说明,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 对措施项目清单增加了明确要求,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 。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应执行本

规范。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仍应执行本规范。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执行计价方法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更加清晰明确 。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 。 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

工程合同约定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并增加采

完备的建筑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用非单价合同的条件约定,更加清晰明确 。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08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错误未做复查说明,“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复查结果的更正说明,处理了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 。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

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 08规范里对工程量偏差的说明,只是给出了解决方式,但未明确给出调整的比例和计算过程,而“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则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 ,条文说明量化、执行性更强。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并给出了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公式)

08规范里对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只是给出了条文性说明,“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了调整综合单价的具体操作和计算方式,可执行性更强。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下列内容列项:

1 工程排污费;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3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工程排污费; 2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费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新增了工伤保险,与市场发展同步更新,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若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 )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疗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 住房公积金;

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5 工伤保险

在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章节里,只是简单提到发承包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双方协商、提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 友好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造价鉴定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 对发生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做出具体说明与明确的处理时间约束,可执行性更强。 在竣工结算章节说明里,对发承包双方递交、核对材料的时间约定是“按合同约定时间”。

承包人在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提交或明确答复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审核完毕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14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予以复核发、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具体的时间约束,更规范,可执行性更强。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 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签订时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

13新规范意见稿新增子目 不同点

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 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 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1. 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2. 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新增了对计价风险的责任划分说明,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可能出现的争议。

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影响工程价款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招标控制价增加了《单价合同的计量》、 《总价合同的计量》小节,具体内容包括: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如何做。

发包人需要现场计量核实时,发承包双方应如何做。

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计量结果有误,发承包双方应如何做。

对责任划分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减少后期可能出现的争议。

招标控制价增加了《投诉与处理》小节,具体内容包括: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书面投诉书,包括以下内容(具体有三项)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具体有三项)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后,应做些什么(具体有三项)

复查结果处理说明(具体有二项)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减少后期可能出现的争议。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投标报价的清单组价做了明确的限填规定以及未填的处理说明,这就要求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

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调整合同价款(具体列项15项) 出现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后,发承包双方应如何做 合同价款调整增加了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如何处理: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 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 不可抗力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误期赔偿 索赔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多项引起合同价款调整事项的处理方式做明确说明,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 新增《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具体内“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

工程量清单形成的原因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税金清单组成。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作用:①在招投标阶段,招标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工程量清单将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实体数量全部列出,为投标人提供拟建工程的基本内容、实体数量和质量要求等信息。这使所有投标人所掌握的信息相同,受到的待遇是客观、公正和公平的。

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所表述的内容,依据企业定额计算投标价格,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若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 )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③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是否完成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内容以投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进行结算的依据。

④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量、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在发生工程变更、索赔、增加新的工程项目等情况时,可以选用或者参照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几家项目与合同单价来确定变更项目或索赔项目的单价和相关费用。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电梯的综合单价较低,是怎么回事

和施工单位交涉。

如果可以随意调整综合单价,就相当于按实结算了,而且,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是正常计价的,不是和投标人一样偏低,投标人即使某清单综合单价报低了,相应清单子目合价也减少了,但是其差额部分已经摊到其他综合单价中了,国家推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就是投标人自主报价形成综合单价,再根据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的。关于清单投标综合单价在哪种情况下可调整及不可调整,最有效的文件就是合同文件,如果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条款,就是合同签订时相关人员失职了。作为清单招标,综合单价一般不做调整,这个是起码的基本常识,如果非要政策依据,参考2008清单规范: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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