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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发布时间:2023-02-20 07:12:12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A 、1%以上2%以下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B 、1%以上4%以下

C 、2%以上4%以下

D 、4%以上6%以下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处理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 实际施工人 借用有资质的 建筑施工企业 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对于该种情况,承包人享有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但没有利润请求权。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三、修复后的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不予支付工程款。

法律规定如何处罚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对于工程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那么,法律规定如何处罚 施工单位 ,只要施工单位有了违规操作就会有受到相关的单位的处罚,对于许多人来说,施工单位的违规操作不仅会给工程质量带来一定的质量问题,还会使施工人员暴露在危险之中使得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不断增加。 施工单位又称“承建单位”。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简称。指承担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具有独立组织机构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在采取承发包方式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常被称为“乙方”。我国的施工单位按照经营方式分为施工企业和自营单位。施工企业是按照经济核算制原则建立的生产组织,按照国家计划承担各项工程的建筑安装等施工任务。法律规定如何处罚施工单位,对于受害人的权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法律规定如何处罚施工单位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 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①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5)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业主如何处理和监理的关系? 现代工程管理,一般采用小业主,大监理的模式,工程都比较大,如要工作中业主能对监理单位实现有效管理,业主能够有充分的精力去处理外部的其它事务,要做到: 1、业主要对监理单位要充分信任,权力可以赋予监理,但如发现监理有哪些做不到位的地方,直接和总监沟通如果监理有严重失职的地方,业主可通过更换监理人员来解决。 2、在工程中对安全质量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3、业主代表要和监理加强信息沟通。比如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某些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业主的某些想法及要求。这就要求业主代表与监理要经常进行信息的交流,定期举行工程例会,工程文件要及时下达,经常组织技术论证会,对某些方案的选用进行科学研究分析。业主避开监理而直接下发指令给承包商,这样一来就极易造成监理工作的被动,打乱了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使监理工作形同虚设。 以上就是对于法律规定如何处罚施工单位问题的回答,施工单位对于工程的把控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旦所属企业进行违规操作,后果就会十分严重,不仅会有一定的经济补偿,最重要的就是对于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另一方面就是对于企业经营会造成重要影响。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金额有多少

工程质量问题对于大家生活的影响还是挺大的,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处 罚金 额有多少呢?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罚力度是较大的,因为这涉及百姓民生,关乎老百姓的住房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在社会上造成不小的恐慌,因此相应的处罚金额是不会少的。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 工程合同 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处罚金额国家有着具体的规定。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 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问题涉及到大家的民生问题,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早就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保障的就是人民的居住环境,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不法商人为了是自己获得更多的利益,不惜侵害他人的安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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