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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 )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发布时间:2023-02-20 07:30:57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 )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A 、人民法院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 )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B 、公安机关

C 、劳动保障局

D 、国家行政机关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的未履行赔偿责任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安全生产法规定他人由什么依法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是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执行。由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标准衡量是否违法。由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或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人员、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国家设定的行政机构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强制执行须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如果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单位拒不承担责任的,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弥补和赔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力求尽快恢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强制执行主要有以下程序: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伤亡事故。

2、杜绝重大火灾、燃烧爆炸事故。

3、杜绝急性中毒、职业病、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4、降低一般事故频率,一般人身伤害,轻伤事故频率季度不超过千分之四人次,本公司生产管理区内不发生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努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 )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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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八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从77条至95条共19条,主要规定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的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

扩展资料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 )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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