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必须于2009年9月28日前完工,拖期罚款为5000元/天,后来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导致工程到期未能完工。根据工国《合同法》的规定,施工企业( )。

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必须于2009年9月28日前完工,拖期罚款为5000元/天,后来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导致工程到期未能完工。根据工国《合同法》的规定,施工企业( )。

发布时间:2023-02-20 07:57:00

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必须于2009年9月28日前完工,拖期罚款为5000元/天,后来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导致工程到期未能完工。根据工国《合同法》的规定,施工企业( )。

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必须于2009年9月28日前完工,拖期罚款为5000元/天,后来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导致工程到期未能完工。根据工国《合同法》的规定,施工企业( )。

A 、支付拖期罚款后中止履行合同

B 、支付拖期罚款后继续履行合同

C 、支付拖期罚款后终止履行合同

D 、选择支付拖期罚款或继续履行合同

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必须于2009年9月28日前完工,拖期罚款为5000元/天,后来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导致工程到期未能完工。根据工国《合同法》的规定,施工企业(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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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必须于2009年9月28日前完工,拖期罚款为5000元/天,后来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导致工程到期未能完工。根据工国《合同法》的规定,施工企业( )。】由作者 二建直通车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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