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方在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导致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
A 、管理原因
B 、社会、经济原因
C 、技术原因
D 、人为事故原因
【正确答案:B】
根据《建筑法》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严重影响工程质量,且施工方拒绝返工情况的,可能受到的法律处罚,处以罚款,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另外,项目经理将受到法律制裁,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已将收到相应的处罚。
施工方偷工减料就意味着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监理方应该要求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整改,并上报业主单位,返修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至于处罚,从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没有规定监理有权利对施工方进行处罚,应请业主根据合同或双方约定对施工方进行处罚。
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的施工单位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危害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该行为,如果不改正的,发包人可以通知施工单位解除施工合同。
处理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方法:建议上报给上一级相关部门处理(如相关科室审查立案),由它来调查取证相关人员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