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发布时间:2023-02-20 08:10:20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 、5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 、7

C 、15

D 、30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书多久可以拿生效证明?

一审判决的,宣判送达后后十五日不上诉的,判决生效。二审判决,作出判决并送达后即生效,生效后即可以开具证明。

法律分析

根据一审还是二审的情况不同,开具生效证明的时间也不相同。如果是一审判决的,宣判送达后十五日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如果是二审判决的,作出判决并送达后即生效。需向二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若为离婚案件,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随时都可以判决;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法院的判决一般应在受案后六个月内作出。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被告未到庭应诉,即缺席判决的,需公告期六十日,从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满后,再过十五日,也就是从公告发出后过七十五天,可索要生效证明,涉外案件,因上诉期为三十日,故应当在向涉外方送达后三十日,方可索要生效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政第一审案件的上诉期限的规定 谢谢

15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提请再审的时限与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对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于法院行政裁定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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