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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设有短边长度大于( )的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通道。

发布时间:2023-02-20 08:52:02

对于设有短边长度大于( )的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通道。

A 、20m

对于设有短边长度大于(   )的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通道。

B 、24m

C 、150m

D 、220m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消防车道设置形式。

请问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几米?专业人士回答。

(1)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8%

(2)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3)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X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8×18平方米。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扩展资料: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通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车道

建筑规范上关于消防通道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消防车通道的规定如下:

1、街区内道路应考虑消防车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不宜大于160米。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长度大于150米或总长度大于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米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米。

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设施。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对于设有短边长度大于(   )的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通道。

4、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扩展资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2、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通道要求标准

消防车道

6.0.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 或总长度大于220.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2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6.0.3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6.0.4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6.0.5 超过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6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0.7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量大于表6.0.7 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 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m。

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表6.0.7 堆场、储罐区的储量

名称棉、麻、 稻草、麦秸、 木材(m3) 甲、乙、丙类 液化石油气 可燃气体

毛、化纤(t) 芦苇(t) 液体储罐(m3) 储罐(m3) 储罐(m3)

储 量 1000 5000 5000 1500 500 30000

6.0.8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对于设有短边长度大于(   )的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通道。

6.0.10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6.0.11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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