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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称为( )。

发布时间:2023-02-20 11:11:09

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称为( )。

A 、要约的撤销

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称为( )。

B 、要约的撤回

C 、要约的消灭

D 、要约的失效

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称为(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称为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是什么

要约 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含义?

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的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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