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应当( )。
A 、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 、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 、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 、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B】
《民事诉讼法》提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是使违反法律规定的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能够得到纠正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形式。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前抗诉的条件。意思是说: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选择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选择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九)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官司能打胜的。
1、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的过程中,如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2、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符合“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情形的,法院应当再审。
3、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针对此类案件,接收抗诉的法院会做出再审裁定,视情况可交由下一级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