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履行。
A 、通常标准、特定标准
B 、国家标准、特定标准
C 、通常标准、行业标准
D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正确答案:D】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首先,实际发生买卖行为,则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详言之,首先,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合同履行,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其次,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合同法》第62条规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标准不明确的,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同类产品或者同类服务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讲的通常标准,指的是同一价格的中等质量标准。
(2)价款不明确的,除依法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以外,按照同类产品、同类服务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不能即时履行的,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标的物性质决定的方式或者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
所以,你们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地特定标准履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没有变更。
买卖合同变更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来的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的结果。这种修改涉及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只有权利义务明确才能真正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也就是说,法律不认可双方当事人修改的内容不明确的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对于当事人来讲是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能以不明确的变更向对方行使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如果一方行使了这种权利,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扩展资料
分析当事人约定不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从合同主体来讲,有一部分缔约主体没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签订合同。所以,签订的合同很不规范,甚至在履行开始后才草签合同,纠纷产生后容易伤感情,造成难以履行甚至履行不能。
第二,从合同内容讲,由于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活跃初期,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很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惯例并没有形成,所以,涉及合同的履行内容、履行标准需要当事人自行商定清楚,否则,会无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可以遵循解决。
但当事人基于互相信任的关系及轻信本来能够在履约中解决而疏忽了,纠纷一旦产生,就到合同履行无法继续的程度。
第三,从诚信的角度讲,当事人在缔约时过分看重双方之间的信任基础,而忽略合同关键条款的设立,一旦在履行中遇到问题又不能诚实面对,“翻脸不认人”的情况就不断出现。缔约疏忽,履行较劲儿,当事人之间比较私利,为对方着想少,没有共同促进交易,共同实现最大利益的观念。
第四,部分技术合同案件,出让方只想着利用技术赚钱,“蒙人”,没有从对方利益考虑,帮助受让方直接实现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远大目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技术合同案件中约定不明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