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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建设项目所在城市、县人民政府()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02-20 13:49:29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建设项目所在城市、县人民政府()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A 、土地主管部门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建设项目所在城市、县人民政府()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D 、授权的镇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建设项目所在城市.县人民 *** ()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A.土地主管部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D.授权的镇人民 ***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超出审批面积属于违章建筑吗

超出审批面积属于违章建筑。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违法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无证房并不是违法建筑的代名词,对无证房一概不给予补偿是拆迁人无视被拆人合法权益的做法。无证房屋的所有人一定要对自己的房屋及权利有清楚的认识,在拆迁过程中关注拆迁人的主体资格、拆迁程序等是否有违法之处,以做到有备无患。如果有自己无法判断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具备的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建设项目所在城市、县人民政府()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建设项目所在城市、县人民政府()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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