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 )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 )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发布时间:2023-02-20 14:03:14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A 、省级人民政府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  )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B 、供电管理部门

C 、国务院

D 、电力管理部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二级保护是什么意思

以电力为例: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指用电系统至少应设置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和开关箱漏电保护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二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形成分级分段保护;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即用电线路先经过闸刀电源开关,再到漏电保护器,不能反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五条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  )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次安防的实施要求

为了确保场站电力监控系统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抵御黑客、病毒、恶意代码等各种形式的恶意破坏和攻击,防止电力二次系统崩溃和瘫痪,以及由此造成的电力系统事故,制定本办法。新能源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总方针基本原则为“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采用“纵深防御”策略,“适度安全”策略,安全防护主要针对基于网络的生产控制系统,重点强化边界防护,提高内部安全防护能力,保证电力生产控制系统级重要数据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五条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配电设施国家规范要求

法律分析:家标准在国内属首次制定,主要规定了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的巡视检查、试验检测、缺陷处理、更新改造、涉网管理等方面的运行维护要求,适用于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为及时发现纠正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中不规范、不安全行为提供了手段,从而提高电力用户的安全可靠用电水平。此前,用户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长期没有统一标准,电力用户对供配电设备运行维护重视程度不够,运行维护技术水平偏低,本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将提升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水平,保障电力用户安全可靠用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  )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五条 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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